再遭監管部門問責 ST易聯衆信披爲何屢屢違規

繼2024年5月8日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遭證監會立案調查後,ST易聯衆日前再次因未及時披露公司重大事件被問責。

2025年8月18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廈門監管局對易聯衆及時任董事長張曦、現任董事長吳樑斌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將相關情況記入誠信檔案。

經查,2020年4月26日,ST易聯衆、吳樑斌與上海雲鑫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及易聯衆民生(廈門)科技有限公司簽署《增資及股權購買協議》及《股東協議》。根據《股東協議》,在未實現約定條件的情況下,易聯衆對上海雲鑫取得的民生科技股權承擔回購義務。然而,易聯衆於2020年4月29日、2022年10月31日披露的相關公告中,均未包含前述回購條款,直至2025年8月18日才予以披露。

監管部門認爲,易聯衆未及時完整披露子公司民生科技股權轉讓及增資擴股相關協議約定的回購條款違反了相關規定。張曦作爲易聯衆時任董事長,吳樑斌作爲公司時任副總經理及董事、總經理,對公司前述違規行爲負有主要責任。

因此,廈門證監局決定對易聯衆及張曦、吳樑斌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將相關情況記入誠信檔案。同時,要求公司高度重視,強化規範運作意識,提升信息披露質量和內部管理水平。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2025年8月1日,ST易聯衆發佈公告稱,其因原實際控制人張曦違規擔保、借款等事項引發的證監會立案調查仍在進行中,涉及金額高達7.6億元的違規擔保尚未完全消除。

早在2023年12月8日,易聯衆在對深交所關注函的回覆公告中披露:2016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3日,公司前實控人張曦和其妹張華芳共外借易聯衆公司公章達26次。

梳理易聯衆過往公告顯示,“外借公章”事件中存在多次未履行法定審批程序的情況下,爲時任實控人及其關聯方提供違規擔保,且時任實控人以公司的名義簽署違規借款的情形。

2024年5月8日,ST易聯衆披露公告稱於當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告知書中披露被立案的原因爲公司存在涉嫌未按規定披露爲關聯方提供擔保等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爲,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實控人立案。

需注意的是,在2023年12月8日的回覆公告結尾,易聯衆稱“除上述回覆內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無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公司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誠實守信、規範運作,認真且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信披頑疾亟待整治

時間回溯到2023年11月,易聯衆原實控人張曦因股票質押回購糾紛,其所持上市公司6960.67萬股股份,在二次司法拍賣中,被周口城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周口城發”)以2.88億元成功競得,摺合每股約4.14元。

2024年3月25日,隨着司法拍賣股份正式完成過戶,周口城發成爲易聯衆控股股東,城發科技實際控制人周口市財政局成爲易聯衆實際控制人。

早在股權變更之初,周口城發曾公開表示:將根據上市公司實際需要,本着有利於維護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合法權益的原則,根據法律法規和上市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和方式,對上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成員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適當調整。

周口國資的入主並未讓這家上市公司擺脫困境。易聯衆自2024年起股票被戴帽。此次警示函的下發,將公司存在的內部控制缺陷等諸多問題暴露在公衆視野之中。

從財報來看,2024年,公司實現營業總收入5.58億元,同比下降29.97%;歸母淨利潤虧損4328.11萬元。2025年一季度,ST易聯衆實現收入5936萬元,歸母淨利潤-2626萬元。

《證券法》對信息披露違法行爲加大了處罰力度。例如,新版《證券法》第197條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本法規定報送有關報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信息披露義務人報送的報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款。”《證券法》第219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ST易聯衆這樣的上市公司,如何解決信披違規頑疾,擺脫經營困境,重新走上健康發展的軌道,是亟待解決的課題。(吳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