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美傳媒信披違規遭監管重罰
記者 蕭峰
6月3日,思美傳媒(002712)上漲2.19%,收盤價爲5.6元/股。此前,思美傳媒發佈公告,2024年11月1日四川旅投集團、朱明虯、任丁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簡稱“浙江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浙處罰字〔2024〕28號)。實際上,早在2024年1月20日,思美傳媒就曾發佈公告稱,公司於2024年1月19日收到浙江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4號)。
深陷信披違規與誤導陳述泥潭
據查,2019 年 8 月至 2020 年 10 月,朱明虯及其一致行動人昌吉州首創投資有限合夥企業,將思美傳媒 29.99% 股份轉讓給四川旅投。雙方簽訂的《收購備忘錄》及補充協議明確約定:若 2019 年度實際審計淨利潤低於 2.5 億元,朱明虯需在審計報告公告後三個月內,以現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補足差額。作爲當時的控股股東與實控人,朱明虯及四川旅投明知該業績補償條款屬於重大信息,卻蓄意隱瞞、未依法履行告知義務,直至 2023 年 12 月 23 日才通過《相關協議補充披露的公告》公開。此行爲嚴重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中信息披露義務人及時傳遞信息的規定。
2023 年 11 月 27 日,思美傳媒在深交所互動易平臺回覆投資者提問時,聲稱 “抖音超市現階段由本公司代運營”,該表述致使公司股價午後開盤即漲停。然而當日收盤後,公司卻改口稱僅代運營抖音官方超市的單個直播間;次日,抖音電商官方微博公開闢謠,證實思美傳媒此前言論與事實嚴重不符。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上市公司在投資者關係活動中不得作出誤導性陳述,思美傳媒上述行爲已構成典型的信披違規。
受損投資者維權通道
衡財保·煒衡金融315團隊(微信:tz315-wh)初步判斷,1、針對實控人被立案並被處罰事項,初步判斷於2019年10月13日-2023年12月22日期間買入,並在2023年12月23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提出索賠(最終索賠條件須以法院認定爲準);2、針對公司誤導性陳述事件,依據法院判決結果於2023年11月27日下午買入,並於2023年11月28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提出索賠。
目前,思美傳媒的索賠正在徵集中,受損股民可聯繫衡財保·煒衡金融315團隊(微信:tz315-wh),諮詢是否符合索賠條件及流程。律師費在投資者實際獲賠後收取,前期不收取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