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851,嚴重財務造假!證監會:罰款、退市、移送公安機關!

虛增收入和利潤、欺詐發行,證監會8月8日宣佈擬對*ST高鴻(000851 )等相關責任主體進行處罰。

基於該《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ST高鴻不僅涉嫌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證監會也將堅持應移盡移的工作原則,嚴格按照《刑法》等規定移送公安機關。最終結果以證監會出具的正式處罰決定爲準。

嚴重財務造假案件

*ST高鴻8月8日晚間公告,公司當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下文簡稱“《告知書》”),宣佈*ST高鴻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案,已由證監會調查完畢,證監會依法擬對相關各方作出行政處罰。

證監會在通告中將本案定性爲“嚴重財務造假”。《告知書》指出,經查明,*ST高鴻及相關人員存在兩大違法事實:第一,通過參與、組織開展虛假貿易業務的方式虛增收入和利潤,2015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第二,2020年非公開發行股票構成欺詐發行。

經查,*ST高鴻長期開展無商業實質的筆記本電腦等“空轉”“走單”業務,大幅虛增收入和利潤,違反證券法律法規。

2015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ST高鴻分別虛增營業收入6.94億元、24.52億元、24.20億元、32.59億元、56.34億元、24.83億元、18.05億元、7.35億元、3.94億元。記者粗略估算,上述合計虛增營業收入規模約爲200億元。

分別虛增利潤總額67.36萬元、243.88萬元、242.24萬元、1282.80萬元、2190.52萬元、1542.38萬元、894.46萬元、370.74萬元、 788.21萬元。

同時,*ST高鴻2020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相關文件,引用了上述2018年至 2020年虛假業務收入和利潤的數據。2021年4月,證監會批准*ST高鴻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募集資金總額爲12.50億元。*ST高鴻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構成欺詐發行。

重罰、追責

基於以上查明事實,證監會對*ST高鴻予以重罰。

其中,對*ST高鴻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35億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付景林、時任財務總監丁明鋒等相關當事人分別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75萬元罰款至750萬元不等罰款。

證監會還擬決定:對付景林、江慶各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丁明鋒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處罰人員除*ST高鴻董監高人員,還包括高鴻股份董事曹秉蛟的配偶江慶。

證監會指出,江慶作爲南京慶亞的實際控制人和管理者,明知涉案筆記本電腦虛假貿易業務對於*ST高鴻而言屬於“空轉”“走單”貿易業務,將導致*ST高鴻業績虛高,仍主動聯繫高鴻科技開展合作,將其納入該貿易業務鏈條,應當受到處罰。證監會擬對江慶給予警告,並處以700萬元罰款。

同時,根據收到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認定情況,*ST高鴻將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基於此,*ST高鴻股票將被疊加退市風險警示。股票簡稱仍爲“*ST高鴻”。 疊加退市風險警示後公司股票日漲跌幅限制仍爲5%。

行政處罰不是*ST高鴻嚴重財務造假案件追責的終點。證監會表示,對於可能涉及的犯罪線索,證監會將堅持應移盡移的工作原則,嚴格按照《刑法》《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規定移送公安機關。

責編:陳麗湘

校對:王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