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最新發布:東旭集團財務造假,擬罰款17億元,19人市場禁入
3月28日,河北證監局對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東旭光電,已退市)及其控股股東東旭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東旭集團,債券發行人)等相關主體證券違法行爲依法作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同日,深圳證監局對東旭藍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東旭藍天)等相關主體證券違法行爲依法作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
經查,一是2017年東旭光電不符合股票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覈准,違法募集資金75.65億元;2018年東旭集團不符合公司債券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覈准,違法募集資金35億元。二是2015至2019年期間,東旭集團虛增收入累計478.25億元,虛增利潤累計130.01億元,虛增貨幣資金447.9億元(最高);東旭光電虛增收入累計167.6億元,虛增利潤累計56.27億元。三是東旭集團及相關主體非經營性佔用東旭光電、東旭藍天貨幣資金,截至目前披露的尚未歸還金額合計169.59億元。四是東旭光電和東旭藍天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報。河北、深圳證監局擬對李兆廷等43名責任主體合計罰款17億元,對其中19名主要責任人員採取五年以上直至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根據規定,相關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河北、深圳證監局將在依法履行監管執法程序後正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目前,相關中介機構違法執業行爲正在同步調查中。河北、深圳證監局將繼續督促東旭光電、東旭藍天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依法追回被東旭集團及相關主體非法佔用的資金。對於相關違法行爲可能涉及的證券犯罪問題線索,也將按程序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來源:“證監會發布”微信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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