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部門重罰!擬罰款17億,19人被市場禁入

“絕不允許‘渾水摸魚’‘一退了之’”,記者瞭解到,針對上市公司在退市過程中存在財務造假、市場操縱等違法行爲,證監會將會同司法機關,持續強化自律監管、行政處罰、刑事追責、民事賠償等全方位立體式追責。與此同時,證監會將更大力度落實投資者賠償救濟,充分發揮投保機構作用,綜合運用代表人訴訟、先行賠付、專業調解等各類方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證監會擬開17億元罰單

證監局經調查,已經初步認定了東旭集團的違法違規行爲。

具體來看,包括2017年東旭光電不符合股票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覈准,違法募集資金75.65億元;2018年東旭集團不符合公司債券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覈准,違法募集資金35億元。

在2015至2019年期間,東旭集團虛增收入累計478.25億元,虛增利潤累計130.01億元,虛增貨幣資金447.9億元(最高);東旭光電虛增收入累計167.6億元,虛增利潤累計56.27億元。東旭集團及相關主體還非經營性佔用東旭光電、東旭藍天貨幣資金,截至目前披露的尚未歸還金額合計169.59億元。另外,東旭光電和東旭藍天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報。

河北、深圳證監局擬對東旭集團時任董事長李兆廷等43名責任主體合計罰款17億元,對其中19名主要責任人員採取五年以上直至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根據規定,相關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河北、深圳證監局將在依法履行監管執法程序後正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證監會表示,目前相關中介機構違法執業行爲正在同步調查中。河北、深圳證監局將繼續督促東旭光電、東旭藍天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依法追回被東旭集團及相關主體非法佔用的資金。對於相關違法行爲可能涉及的證券犯罪問題線索,也將按程序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退市不是免罰牌

退市公司往往各類風險交織,多數公司治理存在違規行爲,且不乏財務造假、資金佔用等惡性違規。上市公司退市後,主體依然存在,責任還要承擔,投資者利益保護不因退市而改變,要堅決杜絕“金蟬脫殼”“一退了之”。加強退市實施中的投資者保護,是退市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也是實現“退得下、退得穩”的重要前提。

2024年4月12日,證監會在《關於嚴格執行退市制度的意見》中強調,堅持對退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高管違法違規行爲“一追到底”,嚴懲導致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責任人員,依法實施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推動健全行政、刑事和民事賠償立體化追責體系。

據不完全統計,2025年以來,已有上海易連、騰信股份、鴻達興業等多家退市公司因信息披露違規被處罰,證券違法違規一追到底漸成市場共識。

除了行政處罰,監管部門持續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對違法違規行爲一追到底、依法嚴懲。此前已有不少涉嫌犯罪的退市公司及責任人被移送司法追究刑事責任。在投資者賠償救濟等方面,證監會主動加強與司法機關等各方面的協作,更好發揮投保機構的作用,推動證券特別代表人訴訟先行賠付、當事人承諾等案例落地,爲投資者獲得賠償救濟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2023年,已經退市的紫晶存儲4家中介機構,通過先行賠付程序賠付1.7萬名投資者10.86億元。

記者瞭解到,下一步,證監會將更大力度落實投資者賠償救濟,發揮證券投資者保護機構作用,綜合運用代表人訴訟、先行賠付、專業調解等各類方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相關單位將加大代表人訴訟的適用力度,積極爲投資者主張權益;靈活運用代位訴訟、支持訴訟,應對損害公司利益行爲;提升民事訴訟的便捷性,強化投資者追責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