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旭集團一家三口財務造假,處罰定了:17億罰款+終身市場禁入
來源 | 21世紀經濟報道
財務造假,嚴懲不貸。嚴重者不僅會被強制退市,而且需要承受鉅額罰款,甚至還要面對金額巨大的民事賠償乃至刑事追責。
東旭案即是典型案例。
6月6日,來自河北證監局和深圳證監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宣告了造假者受到應有懲罰。
2024年9月,東旭集團及旗下兩家上市公司——東旭光電、東旭藍天被立案調查,2025年3月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
如今,兩家上市公司均已摘牌。2024年10月11日,因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低於1元觸及深交所強制退市條件的東旭光電,被迫摘牌終止上市;半年後的2025年4月30日,東旭藍天也被迫告別A股。
根據6月6日發佈的處罰決定書,東旭集團及兩家昔日上市公司存在“多重罪”,包括欺詐發行股票債券、財務造假、資金佔用等。
多重罪狀齊下,等待東旭集團及其主要責任人的,是嚴厲的行政處罰——43名責任主體被合計罰款17億元,其中19名主要責任人員被證券市場禁入,禁入時間短則五年、長則終身。與事先告知相比,正式處罰決定除結合聽證情況、證據複覈情況對兩名責任人的處罰金額予以微調外,整體違法事實和從嚴基調保持不變。
業內人士評價道,對東旭集團一案的處罰釋放了三大信號。
信號① 嚴監管、懲“首惡”。
17億元的行政處罰,其中對多名主要責任主體處以“頂格罰”,體現嚴監管導向。近年來證監會對財務造假的處罰力度不斷加大,2024年對61起財務造假案件作出行政處罰,案均處罰金額1577萬元,同比增長12%;對7起案件按照法定最高限處以罰款,同比增長75%;對69名“董監高”人員實施市場禁入,同比增長9.5%。
信號② 一追到底,退市不免責。
東旭光電、東旭藍天兩家公司雖已退市,但河北、深圳證監局仍對其違法行爲從重處罰。監管部門也將繼續督促東旭光電、東旭藍天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依法追回被東旭集團及相關主體非法佔用的資金,努力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據統計,2024年全年證監會共對35家退市公司及責任人的違法違規問題作出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