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集團財務造假案震驚市場!3900萬罰款,退市程序已啓動!
3月16日晚,東方集團公告收到中國證監會發出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認定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這一消息猶如一顆重磅炸彈,瞬間引爆了資本市場。隨後,上交所向公司發出通知,公司股票將自3月18日起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風險警示,後續將根據最終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依規實施退市。
連續多年財務造假,觸及退市情形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2020年至2023年期間,東方集團出於維持農產品貿易市場佔有率、滿足融資需求以及業績考覈等目的,竟然通過人爲增加業務環節或虛構業務鏈條等方式,長期開展農產品融資性貿易和空轉循環貿易。這一行爲導致了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分別虛增營業收入約38.97億元、48.65億元、65.43億元和8.25億元,佔各期對外披露營業收入的25.20%、32.05%、50.44%和13.56%;同時,分別虛增營業成本約38.75億元、48.44億元、65.3億元和8.24億元,佔各期對外披露營業成本的23.74%、29.57%、45.43%和11.45%。
根據處罰告知書認定的事實,東方集團2020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已經觸及了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年度報告財務指標連續3年存在虛假記載”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因此,上交所決定啓動對東方集團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程序。
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公司股票將於3月17日停牌一天,並自3月18日起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期間,公司將每5個交易日披露1次進展情況,並就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進行特別風險提示。後續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後,公司股票將被停牌,等待被做出終止上市決定。對於嚴重財務造假觸及退市情形的上市公司,上交所將嚴格執行退市制度,堅決出清此類“害羣之馬”,捍衛市場正常秩序。
從嚴從快查處造假行爲,“懲首惡”與“打幫兇”並舉
東方集團的財務造假行爲具有系統性、隱蔽性,且多名董事、高管參與其中。經過細緻縝密的調查,造假真相終於水落石出,等待他們的將是嚴厲的追責和懲戒。公司及8名責任人將被合計處以3900萬元的高額罰款,這一處罰力度之大,震懾之深,足見監管機構對財務造假的“零容忍”態度。
其中,張宏偉作爲公司實際控制人,指使、組織公司財務造假;孫明濤先後作爲公司時任董事長、總裁,組織、參與、實施財務造假,違法情節特別嚴重。兩人除分別被處以1000萬元、500萬元罰款外,還將被作出終身證券市場禁入的頂格處理。時任財務總監黨榮毅參與、實施財務造假,違法情節嚴重,除被處以350萬元罰款外,還將被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這一處理結果彰顯了監管機構對財務造假的嚴厲打擊態度,組織、指使、參與、實施造假行爲的責任主體均難逃法網。近年來,針對財務造假的行政、民事、刑事立體化追責持續強化,監管機構不斷加大對財務造假的打擊力度,淨化市場生態。
強化風險提示,助力維權救濟
與東方集團財務造假的查處進度相呼應,對公司退市風險揭示的及時性和針對性也得到了加強。記者梳理公司公告發現,東方集團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被立案後,多次向市場提示重大違法強制退市風險,截至目前已累計提示40餘次。
隨着調查進展的深入,2025年2月28日,證監會通報了東方集團財務造假案階段性調查進展情況,顯示已初步查明其披露的2020年至2023年財務信息嚴重不實,涉嫌重大財務造假,可能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此後,公司在風險提示公告中進一步明確提示預計將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這些警示信號的發出,持續提醒廣大投資者高度關注公司的退市風險,審慎做出投資決策,避免在非理性炒作中遭受損失。同時,行政處罰告知書也爲民事索賠進一步奠定了基礎。本案因公司虛假記載承受損失的適格投資者可以採取多種方式要求上市公司及負有責任的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依法賠償損失,積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東方集團自被立案以來,儘管風險提示不斷,仍有不少投資者買入公司股票。根據法律規定,在揭露日之後再行買入的投資者,將不具有提出索賠的適格資格。因此,廣大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時,一定要審慎考慮,切勿盲目跟風炒作。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青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