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任子行及責任人 因財務造假被罰1200萬元
來源:滾動播報
記者 高偉 來源:經濟參考報
近日,任子行網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任子行”,300311.SZ)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文件顯示,ST任子行利用子公司作爲資金通道虛增營收,並在多個報告期財務造假,遭到監管機構警告並罰款500萬元。此外,ST任子行時任董事長景曉軍及多名高管同時被監管處以警告並處罰款,罰款合計700萬元。
在此之前,ST任子行曾於2024年8月9日收到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決定對其立案。2025年6月20日,公司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此後,公司股票自6月24日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由“任子行”變更爲“ST任子行”。
根據ST任子行此次披露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內容,監管機構對其信息披露違法行爲進行了立案調查。經查明,ST任子行在多個報告期存在虛增營收、虛假記載等違法事實。所涉當事人除了公司本身以外,還包括時任董事長景曉軍、時任副總經理兼北京亞鴻世紀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亞鴻”)總經理林飛、時任財務總監李志強、時任北京亞鴻財務經理馬萍等。
監管機構認定事實顯示,2015年3月,ST任子行收購北京亞鴻51%的股權;2016年8月,增持北京亞鴻5%的股權;2017年7月,收購北京亞鴻剩餘44%的股權,後者成爲其全資子公司。自收購後,北京亞鴻一直獨立運營並基本沿用了收購前的管理團隊及業務骨幹。
2018年起,北京亞鴻和ST任子行分別作爲聯合體成員陸續中標了創新項目,均由北京亞鴻負責具體實施。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由北京亞鴻安排簽訂部分沒有商業實質的購銷合同用作資金通道。
通過上述方式,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ST任子行虛增營業收入分別爲3695.13萬元、4843.54萬元、2692.96萬元,分別佔當期報告記載金額的4.21%、6.97%、10.81%;虛增利潤總額分別爲1940.69萬元、3731.74萬元、1656.09萬元,分別佔當期報告記載金額絕對值的85.93%、70.03%、30.79%。
證監會指出,ST任子行披露的2020年年報、2021年年報、2022年半年報存在虛假記載。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2月14日,ST任子行披露《創業板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之募集說明書(註冊稿)》引用了上述2020年度及2021年度營業收入數據。
監管認定,ST任子行上述行爲違反證券法相關規定,構成違法行爲。遂決定對ST任子行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00萬元罰款;對景曉軍、林飛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250萬元罰款;對李志強、馬萍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0萬元罰款。
在此次公告中,ST任子行同時披露,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的情況,公司不觸及交易所相關規定涉及的退市風險警示情形。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項生產經營活動正常有序開展。
此外,ST任子行提示,公司已於2023年4月26日對前期會計差錯進行更正並追溯調整相關財務數據,並於2023年4月28日披露了相關公告,《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所述事項均已整改完成。公司將在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滿12個月後,及時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撤銷對公司股票實施的其他風險警示。
公開資料顯示,ST任子行的主營業務是網絡資源安全數據治理、網絡犯罪治理、網絡信息安全數據治理三大領域,公司主要產品是公共安全、通信及工業大數據安全、企業網安、開源情報分析。
2024年度,ST任子行受到市場需求等多因素影響,加上部分項目驗收不及預期,公司整體營業收入同比減少,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虧損。全年,公司實現營業總收入47227.41萬元,同比減少22.42%;實現歸屬於母公司股東淨利潤爲-3962.44萬元,同比減虧6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