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鴻9年財務造假近200億元:重罰1.6億元,配合造假方被同步嚴懲
9年財務造假近200億元,被重罰1.6億元,*ST高鴻(000851.SZ)不僅走到了退市的邊緣,同時也有可能面臨“三位一體”的立體化追責。
昨日,證監會通報嚴肅查處*ST高鴻嚴重財務造假案,經查,*ST高鴻長期開展無商業實質的筆記本電腦等“空轉”“走單”業務,大幅虛增收入和利潤,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證監會擬對相關責任主體罰款1.6億元,對配合造假的第三方罰款700萬元。由於涉嫌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將依法啓動退市程序。
同時,證監會還表示,對於可能涉及的犯罪線索,將堅持應移盡移的工作原則,嚴格按照相關規定移送公安機關。
值得注意的是,這也是繼今年6月證監會嚴肅查處越博動力(已退市)財務造假案之後,又一例對配合造假方同步追責,顯示出監管部門對上市公司財務造假“零容忍”的態度。
Wind數據顯示:截至7月31日,*ST高鴻股東總戶數爲5.2萬戶,在前十大股東中,還有一傢俬募基金。
嚴重財務造假,頂格處罰
8月8日,*ST高鴻公告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經查明,高鴻股份及相關人員存在兩項違法事實:一是高鴻股份通過參與、組織開展虛假貿易業務的方式虛增收入和利潤,2015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2015年至2021年,高鴻股份通過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鴻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下稱“高鴻科技”)參與南京慶亞貿易有限公司(下稱“南京慶亞”)實際控制人江慶組織開展的筆記本電腦虛假貿易業務。該業務供應商和客戶均由江慶聯繫撮合,業務資金、合同、物流單據流轉形成閉環,無實際貨物流轉,相關交易不具有商業實質。
2018年和2020年,高鴻股份通過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鴻數據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下稱“高鴻數據”)和高鴻恆昌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高鴻恆昌”)組織開展IT系統等產品虛假貿易業務,導致高鴻股份2018年和2020年年度報告虛假記載。
上述虛假業務導致高鴻股份2015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合計198.76億元,虛增利潤總額合計7622.59萬元。
尤其是2019年,高鴻股份虛增的營業收入佔當期披露數值的49.38%,虛增的利潤總額佔當期利潤總額絕對值的64.88%。
二是高鴻股份2020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相關文件,引用了上述2018年至2020年虛假業務收入和利潤的數據,存在虛假記載,構成欺詐發行。
綜合上述兩項,證監會對高鴻股份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35億元罰款,其中,虛假記載被處以1000萬元罰款,已屬於《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規定中的“頂格處罰”,欺詐發行被處以1.25億元罰款(即非法所募資金的10%);對包括高鴻股份董事長付景林在內的9位董高監以及1位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罰款金額合計3375萬元。
另外,付景林作爲高鴻股份董事長、時任總經理,知悉、組織實施信息披露違法行爲,違法情節嚴重。江慶作爲南京慶亞實際控制人和管理者,組織開展虛假貿易業務,與高鴻股份構成共同違法,違法情節特別嚴重。丁明鋒作爲時任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副總經理,組織、參與信息披露違法行爲,違法情節嚴重。
證監會擬決定對付景林、江慶各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丁明鋒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公開資料顯示,*ST高鴻的主營業務包括數智化應用、信息服務和IT銷售。2023年以來,該公司連續虧損,2021年至2023年度連續三個會計年度經審計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淨利潤孰低者爲負值,且2023年度審計報告顯示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在不確定性。
中審亞太會計師事務所對該公司2023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了審計,並出具了無法表示的審計意見,2024年度同樣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ST高鴻預計2025年上半年虧損1.3億元至1.8億元。虧損的原因包括貸款逾期,2025年上半年計提逾期借款的罰息和複利計息導致利息支出大幅增長,減少本報告期利潤;公司及下屬部分子企業的銀行主要賬戶被凍結,訴訟案件較多,債務違約,公司部分業務發展受到較大影響,收入規模下降。
對配合造假的第三方同步嚴懲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是證券市場的“毒瘤”,嚴重破壞市場運行基礎,侵害投資者利益,始終是監管執法重點。近年來,監管部門持續加大對財務造假、操縱市場等惡性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
2024年7月5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國證監會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意見》提出,堅持“追首惡”與“打幫兇”並舉,強化對造假責任人及配合造假方的追責。依法懲治證券發行人、上市公司通過“空轉”“走單”等虛假貿易方式實施的財務造假。構建行政執法、民事追責、刑事打擊“三位一體”的立體化追責體系。
從所公佈的造假細節可以看到,江慶作爲南京慶亞的實際控制人和管理者,明知涉案筆記本電腦虛假貿易業務對於高鴻股份而言屬於“空轉”“走單”貿易業務,將導致高鴻股份業績虛高,仍主動聯繫高鴻科技開展合作,將其納入該貿易業務鏈條,其行爲與*ST高鴻信息披露違法行爲構成共同違法。證監會重罰上市公司的同時,對配合造假的第三方同步嚴懲。
今年6月,證監會公佈越博動力財務造假案,首次對配合造假方同步追責。經查,2018年至2022年,越博動力通過虛構新能源汽車動力總成銷售等業務、虛假出售資產等方式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相關年度報告等存在虛假記載。證監會擬對越博動力及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以合計3080萬元罰款,並對其中兩名主體採取8至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在越博動力財務造假過程中,於某、賀某提供其控制或聯絡的多家公司配合越博動力開展虛假業務,與越博動力構成共同違法,證監會擬對其分別處以200萬元、30萬元罰款。
證監會表示,第三方主體配合、串通上市公司實施造假,雙方乃至多方形成利益鏈、“生態圈”,是近年來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的新特點,不僅擾亂市場秩序,且嚴重污染市場生態,必須予以嚴厲打擊。
煒衡律師事務所、衡財保團隊律師張鵬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資本市場健康發展需要從誠信、透明、法治和責任四個方面深入推進,爲市場的可持續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其中,誠信是資本市場的核心,直接決定了市場的穩定與公正,財務造假案件暴露出部分上市公司通過虛假披露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現象;信息透明是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保障,信息披露必須及時、真實、可追溯;法治是資本市場穩定運行的基礎,對違規行爲的打擊必須迅速且嚴厲;各方責任明確是資本市場規範運行的關鍵,上市公司需優化治理結構,控股股東和高管應對信息披露承擔更高責任,中介機構作爲“守門人”,必須對其疏忽或協助造假行爲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