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對配合造假方同步追責,越博動力涉財務造假被罰超3000萬

退市近一年後,越博動力因財務造假被罰,配合造假方同步被追責。

6月27日晚間,證監會發布消息稱,對越博動力(已退市)財務造假案作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除擬對上市公司及實際控制人、相關董監高等造假責任人依法嚴懲外,還擬對兩名配合造假主體一併嚴肅追責。

其中,證監會擬對越博動力及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以合計3080萬元罰款,並對其中兩名主體採取8至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同時對兩名配合造假責任人分別處以200萬元、30萬元罰款。此外,對發現涉嫌犯罪情形的,證監會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證監會表示,在越博動力案中對配合造假方直接處罰,是落實中央要求的重要舉措之一,後續還將綜合運用直接立案處罰、移交有關主管部門處理、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等多種方式,全面強化對配合造假方的追責,聯合各方共同塑造良好市場生態。

越博動力退市後仍被追責

據證監會披露,2018年至2022年,越博動力通過虛構新能源汽車動力總成銷售等業務、虛假出售資產等方式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連續五年存在財務造假行爲。

R越博1(400229.NQ)於6月27日發佈的行政處罰預先告知書顯示,2018年至2022年期間,越博動力通過虛構新能源汽車動力總成銷售等業務合計虛增收入超過9億元,合計虛增虛增利潤總額超過2億元。2020年,還通過虛假轉讓子公司股權虛增利潤總額1900.48萬元;2022年,通過不當確認新能源車輛銷售業務收入虛增營業收入7981.09萬元。

除了財務造假,越博動力還存在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重大訴訟等信披違規情況。其中,包括2021年越博動力向安慶中安供應鏈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借款,其中2400萬元直接用於償還越博動力實際控制人李佔江股份質押款等。

公開信息顯示,越博動力成立於2012年,是國內領先的新能源汽車動力總成系統產品和解決方案提供商,2018年在創業板上市。

從此前披露的財報數據來看,該公司在上市前三年,公司營收和淨利潤都曾出現大幅上漲,但在2018年上市當年淨利潤便大幅下滑,從2017年的0.94億元下滑至0.21億元,到2019年淨利潤虧損8.41億元。2018年至2023年三季度,淨利潤合計虧損接近14億元。

越博動力上市後不僅財務狀況不佳,內部治理一度陷入混亂。在2022年下半年,該公司數次籌劃控股權轉讓,彼時原董事長“帶隊”強闖董事會,在公司上演控制權爭奪“全武行”,引發市場關注。

此後,因經審計的2022年年末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資產爲-8359.91萬元,該公司於2023年5月4日起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又因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該公司於去年5月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後於去年7月被終止上市。

首次對配合造假方同步追責

在越博動力財務造假過程中,除了對公司及原實控人李佔江等多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行政處罰,證監會首次對兩名配合造假人員進行了直接處罰。

行政處罰預先告知書顯示,於某、賀某均未在越博動力任職。2019年至2021年期間,於某在與李佔江接觸中知悉越博動力“做大業務”的意圖,並根據李佔江的請求和安排,提供其控制或聯絡的公司配合越博動力開展視覺識別板卡代加工等虛假業務,共配合越博動力虛構業務收入2.70億元。

2020年至2021年期間,賀某在與李佔江接觸中知悉越博動力“衝業績”的意圖,並根據李佔江的請求和安排,提供其控制的公司配合越博動力開展新能源汽車動力總成虛假銷售業務,共配合越博動力虛構業務收入9106.13萬元;同時,賀某還提供其控制的匯創藍天配合承接越博動力虛假出售的子公司河南暢行的股權。

據證監會披露,於某、賀某明知李佔江主導越博動力經營業績造假,仍連續多年提供其控制或聯絡的多家公司配合開展虛假業務,與越博動力構成共同違法,擬對其分別處以200萬元、30萬元罰款。

“第三方主體配合、串通上市公司實施造假,雙方乃至多方形成利益鏈、‘生態圈’,是近年來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的新特點,不僅擾亂市場秩序,且嚴重污染市場生態,必須予以嚴厲打擊。”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將堅持“追首惡”與“打幫兇”並舉,進一步強化對造假責任人及配合造假方的追責,通過強化行政、民事、刑事立體化追責體系,全面懲處財務造假的策劃者、組織者、實施者、配合者。

證監會還稱,對於主動整改、積極配合調查有立功表現的相關配合造假主體等,將通過依法從輕、減輕或不予處罰等方式,予以從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