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體化追責斬除財務造假“毒瘤”
財務造假者終食惡果。近日,證監會對*ST高鴻嚴重財務造假案開出預罰單,擬對相關責任主體罰款1.6億元,對配合造假的第三方罰款700萬元。
從越博動力到*ST高鴻,對財務造假立體化追責的打擊力度持續加大。行政處罰高額罰單毫不手軟,刑事移送“應移盡移”,民事索賠訴訟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利益,立體化、全方位的追責懲戒體系形成閉環,有助於徹底斬斷資本市場上的財務造假“毒瘤”。
2015—2021年,*ST高鴻的財務造假長達九年,累計虛增營業收入近199億元、利潤總額超7620萬元。與此同時,財務造假還導致*ST高鴻2020年非公開發行股票構成欺詐發行。
監管層重拳出擊,以零容忍、立體化追責的強監管姿態,亮劍財務造假“毒瘤”。從預罰單來看,行政處罰方面有兩大特點。一是罰得足夠重。因涉嫌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將依法啓動退市程序,*ST高鴻恐遭強制退市,堅決對害羣之馬說“不”。
另外,對*ST高鴻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35億元罰款。對上市公司的罰款金額屬於罕見的高額罰款。對其他責任人處罰金額也均高於以往同類情形,其中,*ST高鴻董事長、時任總經理付景林更是被給予警告,並處以750萬元的高額罰款,而且還被10年證券市場禁入。無論是上市公司還是直接責任人,都涉及頂格處罰。
二是配合造假方追責力度進一步加大。南京慶亞貿易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江慶配合造假,被給予警告,並處以700萬元罰款,同時被10年證券市場禁入。而在此前的越博動力財務造假案中,證監會首次對配合造假方同步追責,於某、賀某分別被處以200萬元、30萬元罰款,相比之下,對“幫兇”的處罰大幅加碼。
對於財務造假者而言,行政處罰、強制退市並非終點。證監會明確表示,對於可能涉及的犯罪線索,將堅持應移盡移的工作原則,嚴格按照規定移送公安機關。這意味着*ST高鴻財務造假案中的相關責任方還可能涉及刑事追責。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來上市公司、相關責任人因財務造假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例明顯增多。諸如,7月18日,金通靈就曾披露公告稱,因涉嫌連續六年財務造假,公司及6名相關責任人因欺詐發行股票罪、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立體化追責少不了民事追責。*ST高鴻財務造假案,還將面臨適格投資者的鉅額民事索賠,這既是對違法違規者的進一步追責,也是對中小投資者利益的最大化保護。
財務造假是侵蝕市場根基的“毒瘤”,也是監管層一直以來的重點打擊對象。行政處罰、刑事追責、民事索賠的立體化追責體系,大幅提高違法成本,進一步震懾了潛在違規者,是淨化市場環境、優化市場生態的監管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