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證監會:依法加大對財務造假等犯罪行爲的追責力度

最高法、證監會發布《關於嚴格公正執法司法 服務保障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防範化解資本市場風險。支持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機構風險處置工作,依法穩慎辦理與上市公司風險化解、私募基金風險化解、債券違約、非法證券期貨基金活動、清理整頓地方交易場所有關的案件,依照企業破產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提供集中管轄、三中止等司法保障措施,支持地方政府履行屬地責任,堅決防範、及時處置涉衆風險。依法加大對財務造假等犯罪行爲的追責力度,加強對地方人民法院的指導督辦,嚴格規範財務造假案件審判尺度,嚴格把握緩刑適用條件。要提高審判效率,及時懲處違法犯罪行爲,落地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強化震懾效應。落實“管合法更要管非法”要求,依法嚴厲打擊證券發行領域非法金融活動,保護人民羣衆財產安全。在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機構破產清算、重整程序中,加強與監管部門、地方政府的溝通協調,支持證券期貨監管部門在前期風險處置中依法對經營機構資產、業務等採取的處置措施,對負有責任的股東、實際控制人等依法實施股權、債權減記或清零等措施。對私募基金領域等跨地域涉衆型經濟違法犯罪案件,堅持統一指揮協調、統一辦案要求、統一資產處置,公平清償受損投資者,保障及時受理、高效審理、標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