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六年財務造假!6大高管集體涉罪
7月17日,"工業鼓風機概念股"金通靈(300091)6名高管因連續六年系統性財務造假及欺詐發行被追刑責,成爲本月第5家涉刑A股公司,監管層正密集“亮劍”嚴懲信披與發行造假。
6大責任人被追究刑事責任
7月17日晚間,金通靈發佈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檢察機關《起訴書》,公司及6名時任高管被指控涉嫌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詐發行股票罪等多項罪名。
檢察機關認定,2017—2022年間,金通靈連續六年披露含虛假財務數據的年度報告,其中四年將虧損虛報爲盈利,導致投資者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
季偉(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袁學禮(時任財務總監兼董秘)系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許坤明(時任總經理助理兼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總經理)、冒鑫鵬(時任監事兼財務部部長)等爲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此外,公司在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過程中,相關發行文件存在重大虛假記載,季偉、袁學禮、冒鑫鵬亦被追究欺詐發行股票罪的刑責。
金通靈提示,案件尚未開庭審理,最終判決及對公司業績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將以法院生效裁判爲準。
涉嫌連續6年財務造假
根據公告,檢察機關認爲,金通靈作爲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連續六年向股東和社會公衆提供記載虛假財務數據的年度報告,其間有四年將虧損披露爲盈利,造成投資者經濟損失,情節特別嚴重。
具體來看,金通靈在2017年至2022年期間,金通靈及其全資子公司上海運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簡稱“上海運能”)和江蘇運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簡稱“江蘇運能”),通過僞造工程進度確認表、未發貨提前確認收入等手段,系統性虛增或虛減財務數據。
其中,2017年、2018年、2021年、2022年分別虛增營業收入5.01億元、5.5億元、6893萬元、1530萬元,虛增利潤總額1.46億元、1.48億元、7398萬元、4332萬元;2019年虛減營業收入1.97億元,虛減利潤總額3852.77萬元;2020年虛減營業收入537.68萬元,虛增利潤總額5730.08萬元。
上述期間,金通靈虛增或虛減利潤總額分別佔公司各年度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103.06%、133.10%、31.35%、101.55%、5774.38%、11.83%,導致公司相應年度的年度報告涉嫌存在虛假記載。
此外,金通靈2017年通過發行股份收購上海運能100%股權的交易中,存在編造重大虛假內容,以7.85億元對價收購淨資產僅1億元的標的公司,涉嫌欺詐發行。
與此同時,被告單位金通靈在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發行文件中編造重大虛假內容,被告人季偉、袁學禮、冒鑫鵬分別作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其行爲均已觸犯1997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一百六十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均應當以欺詐發行股票罪追究刑事責任。
鑑於金通靈及上述人員自願認罪認罰,且季偉、袁學禮、許坤明、冒鑫鵬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違規披露事實,檢察機關建議依法從寬處罰。
7月刑事處罰密集披露
梳理髮現,金通靈此番站上刑事被告席,已使2025年以來涉刑的A股公司增至至少9家。從本月初至今,就有5家上市公司接連“爆雷”。
7月11日晚,ST起步公告,公司及5名時任高管(前董事長、總經理、副總裁、董秘、財務總監)和1名供應鏈負責人,被整體追訴,涉嫌欺詐發行證券罪及信息披露違規罪。
同日,ST東時披露,其實控人徐雄因操縱證券市場一審獲刑6年半,並處罰金1.7億元。
7月7日晚,瑞斯康達公告,董事長兼總經理李月傑、董事朱春城因涉嫌信息披露犯罪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朱春城已取保候審。
7月4日晚,錦州港公告稱,副總裁寧鴻鵬、曹成已被錦州中院批准逮捕。
在清華大學國家金融研究院院長、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副院長田軒看來,違規上市公司“首惡”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能夠及時制止他們的嚴重違法行爲繼續蔓延,防止更多投資者受到誤導,保障證券市場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也是對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讓投資者在相對安全、可靠的市場環境中進行投資活動。同時,能夠強化法律權威,給其他上市公司敲響警鐘,促使各公司加強內部管理和監督機制,完善公司治理,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