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道數字連續6年半財務造假“高度組織化” 中審華會計所6年均給出標準無保留報告
中經實習記者 孫汝祥 記者 夏欣 北京報道
*ST廣道(839680.BJ,廣道數字)6月13日晚公告,當日收到深圳證監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合計將遭罰款4050萬元。
深圳證監局查明,廣道數字涉嫌在2018年至2024年上半年虛增營業收入及營業成本,虛增金額佔當期報告總額的83.30%—99.39%不等,導致當期財報存在虛假記載。
廣道數字公告同時表明,公司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自2018年至2023年,中審華會計師事務所連續6年爲廣道數字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時間跨越廣道數字2021年上市前後。
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採訪的專家表示,廣道數字通過技術手段系統性突破了審計程序的防範,造假手段“高度組織化”,攔截審計詢證函,僞造函證閉環,直接破壞了審計證據鏈。審計機構存在嚴重未勤勉盡責的可能性,或將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未來需通過技術升級、制度完善和嚴格執法,來推動會計所真正履行“看門人”的職責,維護資本市場公開、公平與公證。
廣道數字財務造假高度組織化
據《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深圳證監局查明,廣道數字涉嫌通過製作虛假購銷合同、發票、銀行回單、發貨通知單及入庫單等方式虛構銷售和採購業務,從而虛增營業收入及營業成本。
具體而言,2018年至2024年上半年,廣道數字分別虛增營業收入金額1.43億元、1.92億元、2.23億元、2.49億元、3.04億元、2.83億元、0.72億元,分別佔當期報告記載金額的87.34%、95.39%、98.96%、85.87%、99.39%、98.14%、88.11%。
同期,分別虛增營業成本0.65億元、0.85億元、1.17億元、1.33億元、1.63億元、1.52億元、0.39億元,分別佔當期報告記載金額的84.53%、91.17%、98.41%、83.30%、99.13%、92.26%、83.81%。
上述行爲導致廣道數字披露的2018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2024年半年度報告及《2024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說明書(草案)》存在虛假記載。
爲此,深圳證監局擬對廣道數字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000萬元罰款;對廣道數字董事長、總經理金文明給予警告,並處以1500萬元罰款;對董事、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董秘趙璐給予警告,並處以500萬元罰款。
金文明、趙璐同時還將被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另有10名相關責任人擬被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至250萬元不等的罰款。
廣道數字方面表示,根據收到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認定情況,公司可能觸及《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爲,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廣道數字財務造假特點是隱蔽性、長期性與系統性。”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採訪時指出,該公司僞造合同、發票及“函證攔截”(僞造客戶回函)形成閉環,規避審計覈查,持續造假6年半,虛增營收及成本佔比多期超過90%,顯示出造假手段“高度組織化”。
公開資料顯示,廣道數字於2021年11月15日在北交所上市,是北交所首批新上市公司之一。
2024年12月4日,廣道數字公告,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2024年年報顯示,廣道數字主要業務是工業數字化業務。報告期內,公司實現營業總收入5206.36萬元,較上年同期增加4669.30萬元;實現淨利潤-3104.84萬元,較上年同期減虧222.12萬元。
針對2024年年報,審計機構中審華會計所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另有4名董監高人員表示無法“保真”。
中審華會計所該當何責?
《中國經營報》記者梳理公開信息發現,截至2024年年報季,中審華會計所至少已爲廣道數字服務了11年。
其間,自2014年至2023年,中審華會計所連續10年爲廣道數字年報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其中包括已被深圳證監局查明的存在財務造假的2018—2023年年報。
知名財稅審專家劉志耕對《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廣道數字通過技術手段系統性突破了審計程序的防範,在造假手段上,攔截審計詢證函,僞造函證閉環,直接破壞了審計證據鏈。
“審計機構存在嚴重未勤勉盡責的可能性。”劉志耕同時指出,中審華會計所在審計廣道數字過程中可能存在以下失職行爲:對前期會計差錯未能及時識別,函證程序執行存在嚴重缺陷,關聯方審查很不充分,審計結論與報告意見矛盾,審計程序流於形式等。
田利輝亦認爲,審計可能存在如下問題:程序失效,未發現函證異常,對虛增收入未實質性驗證;也未覈查營收與成本高度匹配的異常,忽略關聯交易風險。因而會計所可能面臨行政處罰、民事連帶賠償及聲譽損失。
劉志耕進一步表示,中審華會計所在審計廣道數字過程中可能承擔的責任主要有三方面:
一是在行政責任方面,可能被處以罰款及暫停執業,同時還很可能對簽字會計師追責,如涉事註冊會計師可能被警告、罰款甚至被處以市場禁入;二是在民事責任方面,可能與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或在過失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三是影響行業評級和客戶信任,或因此導致業務流失,甚至觸發自律監管措施。
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峰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採訪時則指出,在財務造假案例中,對於存在嚴重財務造假的違法行爲,如果會計所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可能會被投資者在民事訴訟中列爲共同被告,並要求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在訴訟過程中,會計所要提供底稿等證據證明自己遵守了獨立審計準則等法律法規。如果無法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可能會被判決承擔連帶責任。
“廣道數字涉及嚴重的財務造假,按照過去‘一案雙查’的一些慣例做法,不排除會計所已經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可能性。”許峰說。
實際上,這並非中審華會計所第一次涉入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案。
就在2025年2月,因在對遠高實業2018年、2019年財報審計中未勤勉盡責,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中審華會計所被證監會罰沒226.41萬元,兩名簽字註冊會計師分別被罰款25萬元。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2023年度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百家排名顯示,中審華會計所位列第17名。
“廣道數字案暴露出財務造假的系統性風險和審計監管的薄弱環節。”田利輝認爲,未來強化會計所職能需要技術賦能,推廣電子函證、大數據分析,識別異常交易。也需要嚴格監管,加大現場檢查頻次,推行第三方複覈制度。更需要獨立性保障,限制審計機構輪換週期,薪酬與客戶續約脫鉤。還需要強化問責機制,細化處罰標準,對嚴重失職者實施終身禁業。
(編輯:夏欣 審覈:何莎莎 校對:顏京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