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集團涉嫌連續4年財務造假,誰是看門人?這家會計所連續3年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財聯社3月1日訊(記者高豔雲)東方集團深陷財務造假泥沼,或面臨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2月28日,證監會通報東方集團財務造假案階段性調查進展情況,去年6月20日監會對東方集團立案調查。現已初步查明,東方集團披露的2020年至2023年財務信息嚴重不實,涉嫌重大財務造假,可能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該案目前正在調查過程中,證監會將盡快查明違法事實,依法嚴肅處理。

證監會表示,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證監會將從嚴從快查處各類造假行爲,強化行政、民事、刑事立體追責。對於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的上市公司,將嚴格執行退市制度,堅決出清此類“害羣之馬”,讓造假者付出慘痛代價。

中介機構是否要擔責、哪些中介機構要擔責?這一問題受到關注。

連續4年財務造假

2月28日,東方集團發佈公告,公司因2020年至2023年財務信息嚴重不實,涉嫌重大財務造假,可能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將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且存在不符合重整條件的風險。同時,公司預計無法按期歸還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6.29億元募集資金。目前,證監會的調查尚在進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調查事項的結論性意見或決定。

截至目前,公司前期在相關公告中已累計提示30餘次,公司可能存在重大違法強制退市風險。

就業績而言,東方集團公司預計2024年度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爲虧損8億元到虧損12億元。

歷年財報顯示,在證監會提到的公司2020年至2023年財務造假期間,僅2020年度實現盈利,2021年、2022年、2023年連續3年淨利潤虧損。

具體情況如下:

相關中介機構或將波及

值得關注的是,相關中介機構大概率將受到波及。

東方集團相關財報顯示,2020年至2023年的4年財報審計機構爲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其中在2020年至2022年的3年財報中,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在均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但在2023年財報中,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主要涉及包括,一是截止2023年年報批准報出日,公司控股股東東方集團有限公司在龍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龍騰支行4.54億流動資金貸款到期未償還、正在與銀行協商償付安排或者展期;二是對於房地產合作開發項目的未來可收回金額存在較大不確定性。

根據相關要求,由會計師事務所對上市公司財務報告出具審計意見,也因此大華會所可能爲此承擔連帶責任。從上述三年的審計報告來看,都是“無保留意見”。

去年3月8日,東方集團公佈的內容顯示,國投證券發佈關於東方集團使用閒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核查意見,國投證券作爲東方集團2015年非公開發行股票的保薦機構,國投證券對上市公司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6.29億元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無異議。

東方集團2015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經證監會覈准,同意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不超過11.95億股新股。上市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實際普通股11.91億股,募集資金總額爲87.03億元。本次發行募集資金已於2016年5月18日全部到帳,並由大華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報告。

東方集團2023年及近年財報顯示,報告期內履行持續督導職責的保薦機構是國投證券,但標明的持續督導的期間則是2016年5月26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公司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是大華會計師事務所以及上述國投證券的信息,在2020-2022年的年報內容中也都有同樣體現。

吳清:強化中介機構“看門人”作用發揮等市場約束

針對上市公司的財務造假,監管部門一直保持強監管、嚴監管態度。

2月1日,證監會主席吳清在最新一期出版的《求是》雜誌撰文指出,加大力度防假打假,落實好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的意見,進一步提升財務造假等線索發現能力,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強化上市公司內部控制、中介機構“看門人”作用發揮等市場約束。

1月15日,國務院公佈《國務院關於規範中介機構爲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的規定》,自2025年2月15日起施行。《規定》旨在規範中介機構爲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行爲,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規定》共19條,其中提到,明確中介機構執業規範。規定中介機構應當遵循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獨立客觀的原則,不得有配合公司實施財務造假、欺詐發行、違規信息披露等違法違規行爲,製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1月13日,證監會在2025年系統工作會議上稱,2024年,首發上市新申報企業現場檢查、現場督導覆蓋面大幅提高到不低於1/3。推動形成財務造假綜合懲防體系,嚴肅查處欺詐發行、財務造假、違規減持、操縱市場等一批大要案,辦理各類案件739件,罰沒款金額超過上一年的兩倍。

本文源自財聯社記者 高豔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