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億罰單+退市!*ST高鴻造假落幕
21世紀經濟報道 記者 崔文靜 北京報道上市公司造假被重錘!證監會開出1.6億元天價罰單,*ST高鴻及其9名責任人集體領罰。
根據證監會8月8日官網消息及上市公司公告,*ST高鴻長期開展無商業實質的筆記本電腦“空轉”“走單”業務,存在嚴重財務造假與欺詐發行,被給予行政嚴懲。其中,上市公司*ST高鴻被罰1.35億元,9名涉事董監高被罰75萬元至750萬元不等。身爲“首惡之首”的*ST高鴻董事長、時任總經理付景林被罰最重,不僅被罰款750萬元,而且被市場禁入。
值得注意的是,億元重罰只是起步!
一方面,*ST高鴻涉嫌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深交所將依法啓動退市程序。這意味着,強制退市或已成爲*ST高鴻難以扭轉的結局。
另一方面,*ST高鴻及其主要責任人將被移送公安機關,後續很可能面臨刑事嚴懲。
另一個頗爲值得關注的細節是:此次*ST高鴻造假案被重罰的,不只是上市公司及其“首惡”,還有配合造假的第三方。
*ST高鴻連續多年造假得以成行,與南京慶亞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京慶亞”)實控人江慶組織開展的筆記本電腦虛假貿易業務密切相關。有鑑於此,江慶被認定與*ST高鴻共同違法,並且處罰力度與*ST高鴻董事長、時任總經理付景林相似——罰款700萬元、市場禁入10年。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江慶被罰是近期造假第三方行政處罰第二例,並且距離第一例越博動力案間隔不到2個月。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瞭解到,配合造假第三方被同步嚴懲正在成爲監管新趨勢。證監會正雙管齊下加強對造假第三方的約束力度,包括推動出臺《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從行政法規方面明確證監會對造假第三方進行行政處罰的權力;將配合造假線索移交相關部門或屬地政府依法處置等。
細節曝光:收入造假,第三方成關鍵幫兇
8月8日,證監會官網披露一則罰款高達1.6億元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消息,直指上市公司*ST高鴻,上市公司也發佈公告。
從事先告知的內容來看,多個細節值得關注。
首先,*ST高鴻造假情節嚴重,虛假貿易是其造假主要手段,第三方配合是造假成行的關鍵。
其造假手段主要爲虛假貿易。實際上,虛假貿易不只發生在上市公司,而是不少企業收入造假的慣用伎倆。相較於提前確認營收等“左右騰挪式造假”,虛假貿易更爲隱蔽,監管發現難度大。此類造假往往需要第三方配合。*ST高鴻造假即爲如此,由第三方南京慶亞實控人江慶配合。
具體配合手段爲:南京慶亞實控人江慶組織開展筆記本電腦虛假貿易業務,該業務供應商和客戶均由江慶聯繫撮合,業務資金、合同、物流單據流轉形成閉環,無實際貨物流轉。上市公司*ST高鴻參與其中,通過該業務形成大量現金流,營造營業收入頗高的假象。
除了參與第三方人江慶組織的虛假貿易,*ST高鴻還通過其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鴻數據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鴻數據”)和高鴻恆昌科技有限公司組織開展IT系統等產品虛假貿易業務;通過子公司高鴻數據、江蘇高鴻鼎恆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鴻鼎恆”)、江蘇高鴻鼎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高鴻鼎恆子公司)組織開展服務器、筆記本電腦虛假貿易業務。不過,這兩類造假均僅持續兩年,規模也較第三方江慶組織的虛假貿易小得多。
值得注意的是,虛假貿易帶來的直接結果是財務造假與信披違規;如果拿着造假的報表募集資金,則會涉及欺詐發行。一旦被定爲欺詐發行,處罰力度則會顯著加大。
*ST高鴻即如此。其2020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相關文件中引用了2018年至2020年虛假業務收入和利潤的數據。該定增最終成行並募資12.50億元。受此影響,*ST高鴻的懲處得以加重。
重拳出擊:1.6億隻是開始,或將面臨退市+坐牢連環殺
處罰力度頗大,是*ST高鴻案的另一個細節。
行政罰款金額高,是處罰力度大的重要體現。上市公司造假被罰,金額通常爲數百萬元至數千萬元,*ST高鴻卻足足被罰1.6億元。其中,1.35億元由上市公司承擔;9位涉事董監高合計被罰2675萬元。
從被罰個人來看,處罰力度最大的是董事長、時任總經理付景林,其被給予經濟罰+資格罰“雙罰”——罰款750萬元的同時,市場禁入10年。
時任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副總經理丁明鋒同樣被“雙罰”,力度較付景林略輕。其被罰款600萬元,市場禁入5年。
其餘涉事人員處罰金額在75萬元至500萬元之間。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ST高鴻及其“首惡”來說,大額行政處罰只是第一步。
一方面,*ST高鴻即將因爲重大違法而被強制退市。按照規定,正式退市需等《行政處罰決定書》下達,但*ST高鴻退市的結局或已難以扭轉。
實際上,*ST高鴻是2025年初以來第十家因重大違法而進入強制退市程序的上市公司,此前被強制退市者還包括錦州港、卓朗科技、普利製藥、廣道數字等。此外,青島中程、紫天科技、九有股份、東方集團實際也觸及重大違法退市標準,但因先觸及其他退市類型而退市。
另一方面,對於*ST高鴻造假“首惡”而言,後續或將面臨牢獄之災。證監會表示將嚴格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涉刑上市公司數量大增,正是當前嚴監管的體現之一。截至8月8日,僅7月以來涉刑的上市公司即多達9家,而2025年初以來的涉刑上市公司更是接近20家。這些涉刑人員通常是上市公司違法違規的“首惡”,多爲上市公司實控人,或兼任董事長、總經理。
監管風暴:第三方配合造假遭700萬重罰,圍剿開始!
*ST高鴻案第三個值得重點關注的細節是:在重罰上市公司的同時,對配合造假的第三方同步嚴懲。
這是今年對配合造假第三方的行政處罰第二例,並且處罰力度較第一例翻倍式增加。
在今年6月推出的首個對配合造假方同步追責的財務造假案件——越博動力案中,監管層首次對兩名協助造假的第三方個人分別罰款200萬元、30萬元。而在此次*ST高鴻案中,配合造假第三方南京慶亞實控人江慶罰款金額高達700萬元,僅比付景林少了50萬元。並且,江慶被處市場禁入10年,禁入時間與付景林相同。
值得注意的是,監管層已經加大針對配合造假第三方的打擊力度。後續,等待配合造假第三方的將是行政、民事、刑事三重重罰。
當前,證監會要想對配合造假的第三方給予行政處罰,必須證明其與上市公司存在“共同違法”,然而,“共同違法”的認定標準很高,行政調查舉證困難。
爲了轉變這一現狀,記者瞭解到,證監會正在從三個方面着手努力,以期進一步加大對配合造假第三方的懲處力度。
第一,爭取出臺《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從法律法規層面賦予證監會對配合造假第三方進行立案調查與行政處罰的權力。
此項如能實現,將對懲治配合造假第三方起到顯著效果。
第二,推動政府部門之間“齊抓共管”。證監會初步查明配合造假第三方後,將其移送給相應主管部門處理。例如,涉及銀行的移送至金融監管總局,涉及央企的移送至國務院國資委,涉及地方國企、地方私企的則移送給地方政府。
目前,相關案件移送工作已經全面啓動,並且取得初步效果。但與此同時,此項工作任重道遠,查處任務依然艱鉅。
第三,對配合造假第三方進行通報,以便於所涉主管部門協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