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虛增營收近200億!*ST高鴻遭三記重錘:1.6億罰款+觸及退市+重罰第三方
中經記者 郭婧婷 北京報道
又一家上市公司因財務造假遭證監會重罰,公司及9名責任人連同配合造假的第三方被處以總計1.6億元的天價罰單。
8月8日晚間,證監會公佈對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大唐高鴻網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高鴻”或“高鴻股份”)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爲依法作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
證監會查明,*ST高鴻長期開展無商業實質的筆記本電腦等“空轉”“走單”業務,大幅虛增收入和利潤,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證監會擬對相關責任主體罰款1.6億元,對配合造假的第三方罰款700萬元。同時,*ST高鴻涉嫌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將依法啓動退市程序。
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以下簡稱《告知書》)顯示,2015—2023年,高鴻股份通過筆記本電腦虛假貿易業務等方式虛增營收和利潤,合計虛增營收198.76億元,虛增利潤總額超7622.59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6月“越博動力案”中,監管層首次對兩名配合造假第三方主體進行了直接處罰。不到兩個月,監管對配合上市公司造假的第三方重罰再添一例。
受訪人士表示,這是監管層“追首惡”與“打幫兇”多措並舉的體現,依託立體化追責體系嚴懲全鏈條造假主體。
欺詐發行疊加財務造假
根據《告知書》認定的事實,*ST高鴻2020年非公開發行股票構成欺詐發行、2015—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將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告知書》披露高鴻股份通過參與、組織開展虛假貿易業務的方式虛增收入和利潤,2015—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告知書》詳細拆解了其造假手法,具體來看:
一是2015—2021年高鴻股份通過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鴻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參與南京慶亞實際控制人江慶組織開展的筆記本電腦虛假貿易業務。該業務供應商和客戶均由江慶聯繫撮合,業務資金、合同、物流單據流轉形成閉環,無實際貨物流轉,相關交易不具有商業實質。
二是高鴻股份通過組織開展IT系統等產品虛假貿易業務的方式虛增收入和利潤。
2018年和2020年,高鴻股份通過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鴻數據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鴻數據”)和高鴻恆昌科技有限公司組織開展IT系統等產品虛假貿易業務。
2022年和2023年,高鴻股份及其子公司高鴻數據、江蘇高鴻鼎恆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江蘇高鴻鼎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組織開展服務器、筆記本電腦虛假貿易業務。
虛假業務導致2015—2023年年度報告分別虛增營業收入6.94億元、24.52億元、24.20億元、32.59億元、56.34億元、24.83億元、18.05億元、7.35億元、3.94億元,合計198.76億元。佔各期披露營業收入的9.34%、28.27%、26.97%、35.18%、49.38%、35.38%、21.11%、10.72%、6.65%。
分別虛增利潤總額67.36萬元、243.88萬元、242.24萬元、1282.80萬元、2190.52萬元、1542.38萬元、894.46萬元、370.74萬元、788.21萬元,合計7622.59萬元。佔各期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0.42%、1.44%、0.99%、13.56%、64.88%、11.35%、22.11%、6.44%、0.50%。
其後,高鴻股份並未止步於財務造假,而是以假數據爲基礎進行了非公開募集資金,最終構成欺詐發行。
《告知書》披露,高鴻股份2020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相關文件,引用了上述2018—2020年虛假業務收入和利潤的數據。2021年4月,證監會批准高鴻股份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募集資金總額爲12.50億元。高鴻股份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文件存在虛假記載,系欺詐發行。
最終,證監會擬對上市公司及其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其中上市公司被罰1.35億元,9位涉事董監高合計被罰2675萬元,配合造假第三方實控人被罰700萬元。
證監會認定,董事長、時任總經理付景林,時任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副總經理丁明鋒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還有7位董監高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其中,付景林被罰750萬元的同時,被市場禁入10年。丁明鋒被罰600萬元,被市場禁入5年。其餘相關責任人處罰金額在75萬—500萬元。
監管立體打擊財務造假行爲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案中,配合造假的第三方南京慶亞實際控制人江慶被處以高達700萬元的罰款。這是繼“越博動力案”之後,對配合造假第三方的行政處罰第二例。
6月27日,證監會宣佈對已退市的越博動力及其相關責任人作出嚴厲處罰事先告知,擬開出高達3080萬元的罰單。這是證監會對配合上市公司造假的第三方主體兩人進行直接處罰的開始,擬分別罰款200萬元和30萬元。
市場人士普遍認爲,第三方主體配合、串通上市公司實施造假,雙方乃至多方形成“利益鏈”和“生態圈”,是近年來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的新特點,不僅擾亂市場秩序,且嚴重污染市場生態。
兩個月之內兩起案件配合造假的第三方均被處罰,標誌着監管層對財務造假“利益鏈”和“生態圈”實施“全鏈條”精準打擊的決心。
實際上,爲根治財務造假頑疾,監管層持續完善制度,證監會一直積極探索通過多種方式實現對配合造假方的嚴肅追責。2024年6月聯合公安部、財政部等部委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做好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的意見》,確立了財務造假綜合懲防體系,明確了嚴厲打擊配合造假、強化對配合造假方追責的工作內容。
根據記者統計,*ST高鴻是自2025年年初以來,第10家因重大違法而進入強制退市程序的上市公司。此前被強制退市者還包括錦州港、卓朗科技、普利製藥、廣道數字等。此外,青島中程、紫天科技、九有股份、東方集團實際也觸及重大違法退市標準,但這4家系因先觸及其他退市類型而退市。
上海國家會計學院金融系主任葉小杰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相較於2019 年,如今的處罰範圍更廣,力度也顯著增強,不再侷限於以往較輕的懲處力度,僅從處罰力度看,還不足以完全扭轉“收益>風險”的造假動機。
“目前雖然處罰金額提高,相關責任人也被追責,但部分造假帶來的潛在收益仍然巨大,使得一些企業和個人甘願冒險。比如一些企業通過財務造假維持上市地位,從而獲取後續融資機會,這些利益誘惑仍大於處罰風險,還需進一步完善監管體系,加強執法的全面性與持續性,提高違規成本,才能更好地遏制造假動機。”葉小杰表示。
“在會計實務中,有不少新興舞弊跡象值得審計師與監管方警惕。利用複雜交易結構造假時,交易鏈條冗長且涉及多方關聯,資金流轉看似合規但實際用於操縱業績,如一些企業通過設立多層嵌套的子公司進行內部交易,虛構收入與利潤。”葉小杰提醒,對於“供應鏈協同造假”需留意供應商與客戶關係的真實性,是否存在異常的交易頻率、價格波動等情況,通過對供應鏈上下游企業深入調查可發現端倪。
(編輯:夏欣 審覈:何莎莎 校對:燕鬱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