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紫天,涼涼!被罰約四千萬,面臨三重退市風險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崔文靜 北京報道又有上市公司被重罰!

根據*ST紫天近日公告,其收到證監會3份行政處罰告知。

2024年,*ST紫天曾聯合審計機構拒絕、阻礙監管部門執法,市場即猜測目的是爲隱瞞財務造假重大違法行爲。從如今處罰結果來看,坐實公司通過虛構短信發送服務業務、虛增互聯網廣告費代充值業務等行爲虛增收入及利潤,並且虛增收入、利潤金額大、比例高,違法行爲惡劣。

2022年至2023年財務造假、阻礙執法、未按期披露2024年定期報告,三者分別觸及不同的強制退市指標,使得*ST紫天同時面臨三重退市風險——退市,成爲*ST紫天難以扭轉的結局。

多重罪狀下,財產罰與資格罰同時到來。*ST紫天現任與過往管理層共12人共計被罰約4000萬元,2名主要責任人被終身市場禁入,另有部分責任人被處以5至10年市場禁入。

細看*ST紫天罰單,兩個細節值得關注。

細節一,財務造假手段上,除了虛構業務等造假慣用伎倆外,通過總額法虛增收入,是*ST紫天年報虛假記載的一大原因。

細節二,*ST紫天不僅財務造假,而且拒不配合執法。2024年,福建證監局曾要求*ST紫天報送2021年至2023年完整財務明細賬等相關資料,*ST紫天遲遲未曾提交。

與此同時,*ST紫天相關負責人以拒絕電話、拒回短信等方式躲避、規避福建證監局送達相關執法文書。

從處罰結果來看,如此推諉,非但未能讓*ST紫天逃脫處罰,反而罪加一等。

除此以外,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瞭解到,已有投資者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虛增收入細節曝光

根據*ST紫天公告,其於近日收到行政處罰告知,這距離其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僅僅過去一個半月。

從處罰結果來看,最爲引人矚目的當數財務造假。

由於*ST紫天至今仍未披露2024年年報,罰單顯示的財務造假主要集中於2022年至2023年。

收入確認方式,本應採用淨額法卻使用總額法虛增收入;虛構短信業務;提前確認營業收入,是*ST紫天財務造假的主要手段。

具體來看,2022年,其虛構短信發送服務業務,共導致2022年年度報告虛增收入5.5億元、虛增利潤0.85億元。

同年,*ST紫天在開展互聯網廣告費代充值業務中未取得商品的控制權,其身份是代理人,應當按照淨額法確認收入,*ST紫天卻採用總額法虛增收入,導致2022年年度虛增營業收入2.28億元。

兩項業務虛增疊加,使得*ST紫天2022年虛增營業收入7.78億元,虛增佔比44.59%。

2023年,財務造假仍在繼續。

從2023年半年報來看,*ST紫天在雲服務業務未開工、未經客戶驗收通過、未收到任何款項情況下提前確認營業收入,導致2023年半年報虛增收入2.07億元、利潤0.79億元,佔比14.56%、51.64%。

2023年年報中,*ST紫天在開展互聯網廣告費代充值業務中,重演2022年伎倆——在確認收入時本該用淨額法卻使用總額法,導致虛增營業收入17.20億元、佔比78.63%。

從證監會近期處罰情況來看,包括使用總額法虛增收入等在內的諸多“美化”手段被視爲造假並給予嚴懲,爲少數別有用心的企業敲響警鐘,將進一步規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爲,提高財務數據真實性。

或成新規後首例規範類退市

年報虛假記載、財務造假,這是不少被證監會重罰上市公司的共同問題。與之相對,*ST紫天的問題似乎更多,除了財務造假,其還存在阻礙執法、未按期披露2024年定期報告。

就阻礙執法而言,根據證監會向*ST紫天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年4月,因*ST紫天披露的註冊地址和辦公地址均無人辦公,經溝通,福建證監局工作人員於2024年5月13日至紫天科技孫公司辦公地點開展現場檢查工作,要求紫天科技(即*ST紫天,彼時尚未被實施*ST)於2024年5月17日前向福建證監局報送與被檢查事項有關的公司2021年至2023年財務報告、財務明細賬、相關會計憑證和原始憑證等文件資料。

然而,紫天科技未按要求報送文件資料並配合相關檢查工作,福建證監局又要求紫天科技於2024年8月21日前報送相關文件資料,同時要求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財務總監及實際控制人攜帶指定報送文件資料於2024年8月1日至披露的辦公場所配合檢查,並要求前述人員及原董事長於2024年8月22日至福建證監局辦公場所配合檢查。

令人驚訝的是,*ST紫天及董事長等4人均未配合。直至*ST紫天案進入聽證環節,其仍未按要求向福建證監局提供2021年至2023年財務賬證資料。

由於拒絕阻礙執法,*ST紫天及其相關責任人判罰力度加重——*ST紫天及其12名管理層共計被罰約4000萬元,部分責任人處以5至10年市場禁入,2名主要責任人被終身市場禁入。

更爲重要的是,由於*ST紫天同時存在三大問題,其目前面臨三重退市風險。

其中,需要特別注意的是,*ST紫天可能成爲退市新規以來,市場首例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未及時整改的“規範類退市”案例。

按照最新退市規定,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證監會責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要求期限內完成整改,且在公司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完成整改的,將被強制“規範類退市”。

*ST紫天於2025年2月14日被監管部門責令改正但至今仍未整改,預計將於7月中下旬即達到終止上市期限。這意味着,若無特殊情況,*ST紫天將成爲第一家被“規範類退市”的上市公司。

*ST紫天面臨的第二重退市風險爲“重大違法退市”。

根據規定,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兩年虛假記載情形達到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重大違法情形,即會觸及重大違法退市。不過,此類退市需要在正式處罰決定作出後方可觸發。*ST紫天恐怕等不到正式處罰決定結果下發,即已被規範類退市。

未按期披露2024年年報,是*ST紫天面臨的第三重退市風險。退市新規明確,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披露的,將觸發未按期披露年報的退市情形,該種情形退市時間需到9月初。*ST紫天大概率同樣無法等到該類強制退市日期,即已被規範類退市。

財務造假嚴肅追責

*ST紫天被重罰並瀕臨退市,只是證監會嚴查財務造假,全面嚴監管的案例之一。

實際上,自2024年4月新“國九條”發佈以來,監管部門即加大對各類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爲的打擊力度。隨着2025年退市新規結束過渡期,更多因財務造假等而瀕臨退市的案例相繼涌現。

6月24日起進入退市倒計時的*ST九有,即存在財務造假行爲。其自2020年起連續四年財務造假,*ST九有及其主要責任人被罰款合計3600餘萬元,同時伴以最高10年的市場禁入。

6月27日,證監會官網發佈首個對配合造假方同步追責的財務造假案件。證監會對南京越博動力系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越博動力”)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爲依法作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除擬對上市公司及實際控制人、相關董監高等造假責任人依法嚴懲外,還擬對兩名配合造假主體一併嚴肅追責。

值得注意的是,第三方主體配合、串通上市公司實施造假,雙方乃至多方形成利益鏈、“生態圈”,是近年來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的新特點,也是當前監管嚴查的重點。

2024年6月,證監會聯合公安部、財政部等部委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做好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的意見》,確立了財務造假綜合懲防體系,明確了嚴厲打擊配合造假、強化對配合造假方追責的工作內容。

以越博動力案爲例,後續證監會還將綜合運用直接立案處罰、移交有關主管部門處理、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等多種方式,全面強化對配合造假方的追責。

另一個值得關注的細節是,相關部門在嚴厲打擊財務造假亂象的同時,對於因上市公司造假而受害的投資者,保護力度正在加大。

一方面,在上市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並且面臨退市風險時,民事賠償便在有關部門的支持下逐步啓動。比如*ST紫天,目前已有投資者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再比如,已經公告退市日期的 *ST恆立、*ST九有,其適格投資者更是被鼓勵按照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提起訴訟。

另一方面,先行賠付、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的推出,爲投資者維權提供保障。

2025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與證監會聯合發佈的《關於嚴格公正執法司法 服務保障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依法支持相關市場機構與個人運用先行賠付、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等制度工具及時向投資者進行賠償;同時暢通先行賠付主體通過訴訟程序向其他責任人追償渠道,以提升相關主體先行賠付的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