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集團虛增營收超百億遭證監會重罰,面臨退市風險

東方集團虛增營收超百億遭證監會重罰,面臨退市風險

2024年3月16日東方集團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此前在2024年6月21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因此投資者可申請民事賠償。

據悉,東方集團爲了市場佔有率,滿足融資需求以及考覈等目的,通過人爲增加業務環節或虛構業務鏈條等方式,長期開展農產品融資性貿易和空轉循環貿易虛增營業收入,導致東方集團2020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2020年至2023年分別虛增營收39億、49億、65億、8.2億,佔各期對外披露營業收入的25.20%、32.05%、50.44%、13.56%。

東方集團實際控制人張宏偉、董事長、總裁孫明濤、財務總裁黨榮毅、是違法行爲的直接負責主管人員。董事會秘書康文傑、副總裁戴勝利、張惠泉、監事會主席呂廷福、監事劉豔梅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因此證監會對公司及以上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共計3900萬元罰款。由於張宏偉、孫明濤、違法情節特別嚴重證監會還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以及黨榮毅違法情節嚴重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根據《告知書》認定情況,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將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4月修訂)》第9.5.2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年度報告財務指標連續3年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若後續經行政處罰認定的事實觸及重大違法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將被中止上市。

公司股票也於2025年3月17日起停牌,3月18日復牌並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股票簡稱變爲“*ST東方”。

同日,公司還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出具的《觸及重大違法退市風險警示情形相關事項的監管工作函》,要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並進行風險提示,以及披露相關情況進展。

另外,2025年3月14日公司股票收盤價爲0.92/股,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9.2.1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上市公司連續20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1元,可能被終止上市交易。

上海國獅律師事務所於婷婷律師表示,在2021年4月30日—2024年6月21日期間買入且虧損,並在2024年6月21日收盤時仍持有股票的投資者可申請民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