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熱評 | 監管組合拳嚴處*ST高鴻造假 懲“首惡”也要懲“第三人”
每經評論員 胥帥
8月8日晚間,證監會公佈嚴肅查處貴州轄區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ST高鴻嚴重財務造假案件。證監會調查發現,*ST高鴻長期開展無商業實質的筆記本電腦等“空轉”“走單”業務,大幅虛增收入和利潤,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證監會擬對相關責任主體罰款1.6億元,對配合造假的第三方罰款700萬元。*ST高鴻涉嫌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將依法啓動退市程序。對於可能涉及的犯罪線索,證監會將堅持應移盡移的工作原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規定移送公安機關。
*ST高鴻造假行爲惡劣,時間持續長且造假金額高,2015年至2023年,公司通過參與、組織開展虛假貿易業務的方式虛增收入和利潤,累計虛增營業收入約198億元,累計虛增利潤總額超7620萬元。公司2020年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相關文件引用了上述2018年至2020年虛假業務收入和利潤的數據,構成欺詐發行,足可見*ST高鴻造假行爲影響的“長尾效應”。
對上市公司惡劣造假“開刀”,監管處罰彰顯“零容忍”態度外,還呈現行政與刑事疊加重罰的特點。
第一重的行政處罰,嚴格執行退市規則,對涉嫌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行爲要毫不留情。去年7月到11月長達5個月時間,投資者對*ST高鴻的重整有預期,該股股價經歷由每股1.43元漲至每股4.19元的最後瘋狂。當時退市警報沒有拉響,或讓一部分投資者留有幻想,也讓*ST高鴻在一段時間內具有了被反覆炒作的投機預期。要對惡劣的造假上市公司動真格,消除垃圾股生長的土壤,才能警醒投資者意識到炒作造假股風險巨大,對投機要慎之又慎。我們也看到,*ST高鴻董事長、時任總經理付景林、丁明鋒不僅被罰款,還被實行市場禁入,懲首惡重罰造假責任人。
第二重是造假“首惡”不排除將面臨牢獄之災,上市公司造假可能觸及刑事違法。*ST高鴻的造假是虛假貿易,不僅有上市公司董監高參與組織、實施財務造假,還有第三人配合造假。
從所公佈的造假細節可以看出,*ST高鴻時任董事曹秉蛟接受高鴻鼎恆(上市公司子公司)時任總經理江慶委託,管理虛假貿易業務,審批資金付款申請,其違法行爲與*ST高鴻2022年和2023年年報虛假記載存在直接因果關係。江慶爲曹秉蛟配偶,系南京慶亞的實際控制人和管理者,明知涉案筆記本電腦虛假貿易業務對於*ST高鴻而言屬於“空轉”“走單”貿易業務,將導致高鴻股份業績虛高,仍主動聯繫高鴻科技開展合作,將其納入該貿易業務鏈條,其行爲與*ST高鴻2015年至2021年信息披露違法行爲構成共同違法。
夫妻二人“知假造假”,證監會重罰上市公司,對配合造假的第三方江慶同步嚴懲。不僅對江慶處以高額罰款,同樣也對其採取了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頂格資格罰”與*ST高鴻付景林一致。監管加大針對配合造假第三方的打擊力,更是用“共同違法”的定性提供相應案例的造假懲處路徑。
筆者認爲最費解的是,如此惡劣的造假行爲,截至被立案調查前,掌握大量底稿、數據的審計機構均未發現*ST高鴻的財務造假問題。在2022年年報之前,公司的年報和內控報告審計意見均爲標準無保留意見。作爲知名財經媒體的《每日經濟新聞》,在2022年1月21日推出《調查|高鴻股份IT銷售業務幾大疑問:三大交易方與原定增股東是何關係?供應商們跟董事親朋有何交集?》,通過大量走訪調查發現,該業務的一些客戶、供應商曾是曹秉蛟親屬、朋友投資的公司。每經調查“吹哨”後,*ST高鴻在2025年被定性造假,造假細節與當時報道內容高度吻合。
從*ST高鴻的造假案例可見,權威的財經媒體對於上市公司造假是重要的監督力量,可通過客觀、冷靜、專業的調查對上市公司造假行爲形成威懾力。
目前,很多上市公司以保護商業機密爲由停止公佈預付款客戶、應收賬款客戶、主要客戶、主要供應商的名單,但調查預付款流向等又是覈查上市公司是否涉嫌造假的重要手段。筆者認爲,在對上市公司持續造假行爲的打擊中,監管可探索更多樣的方式方法,同時鼓勵和引導民間力量參與監督,形成更有力的監督組合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