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17歲少年31刀狠殺前女友 律師粗估「最短5年可出獄」
警方將駱男帶回偵訊。(圖/資料照)
臺中17歲駱姓男子昨(16)日31刀狠殺前女友事件,震驚社會,外界對其未成年身分引起許多刑罰上的猜測。律師林智羣對此指出,現行法律針對未滿18歲的殺人犯,不得判死刑及無期徒刑,最高僅能處15年至20年,若經法官裁量減刑及符合假釋條件,可能關5年便能出獄。
據瞭解,駱男疑因不滿顏姓前女友提分手,又屢次求和遭拒,遂預先在家網購40公分長刀,刻意到苗栗友人家藉機車並摘車牌,再冒用朋友身分將顏女約出後砍殺31刀,甚至一度返回踩屍補刀,兇殘的行徑令人不寒而慄。民衆對駱男「是否爲預謀殺人?是否能因未成年身分降低刑責?」等相關主題進行討論。
林智羣分析,駱男的行徑肯定涉犯殺人罪,應處死刑、無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刑法第63條規定,未滿18歲人或滿80歲人犯罪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本刑爲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應減輕其刑,故依此結果,駱男只能獲判15年至20年,或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不僅如此,刑法第18條第2項規定,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爲,得減輕其刑;所以法官得以減輕一次刑罰,若有減刑就會是打對摺,林智羣認爲應會獲判7.5年至10年,或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林智羣認爲,因駱男殺人手段兇殘,法官應不會因上述規定減刑,最後應是判15年至20年,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是判10年,頂多關5年就可以申請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