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31刀殺18歲女友「沒砍臉非情殺」高大成:應判死刑!
記者遊瓊華、郭玗潔/臺中報導
臺中市沙鹿區忠貞路16日上午發生情殺案,17歲駱姓少年因不滿18歲顏姓女友提分手,將她騙出談判後,不顧顏女不斷求饒「對不起」,在44秒內瘋狂砍她31刀,且過程中還一度折返,踹了倒地不起的顏女一腳後再補數刀,導致顏女慘死於血泊中。對此,法醫高大成認爲,駱不是情殺,而是爲財殺人,且駱約女友出來還帶刀、拔車牌,明顯有預謀,若獲輕判放出來,「肯定還會再犯」,主張判處死刑。
▲駱姓少年殺害女友後逃至彰化摩鐵,藏匿近5小時被逮。(圖/記者白珈陽攝)
命案發生後,有網友在社羣平臺爆料,指死者親友透露事件主因並非單純感情問題,而是長期金錢糾紛。顏女因打工賺取學費遭男友頻繁借款,分手前要求歸還欠款,沒想到卻演變成憾事。
▼網友爆料顏女借錢給駱男,錢拿不回來還慘遭駱男殺害。(圖/民衆提供)
高大成則分析顏女傷勢,認爲如果是情殺,傷勢肯定集中在臉部,但駱男應是不爽顏女討錢,下手集中在肚子、胸、背等重要部位,臉部卻沒傷勢,「可見不是討厭顏女這個人,而是討厭顏女對他討錢的動作」,甚至認爲兩人已沒甚麼感情,加上顏女背部有傷勢,代表她一度閃躲、逃跑,仍被駱男追砍,可見駱男有殺人意圖。
高大成指出,駱男未成年,判刑後搞不好3、5年就能出獄,出來才22歲,「絕對還會再犯」,且一般人失去理智殺人,清醒後會感到後悔,但駱男毫無病識感,在逃亡中還對友人放話要先去唱KTV再去自首,想法已異於常人,應該是家庭教養問題,導致駱男對金錢異常執着,不滿女友要他還錢而痛下殺手,痛批「借錢給對方,卻被對方殺死,這是甚麼道理,真的有夠過分」、「社會如果在原諒這種卒仔,那社會就沒天理了」,重申死刑不能廢。
▼高大成認爲是駱男是爲財殺人。(圖/記者遊瓊華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