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31刀砍死18歲女大生!臺中地院裁定移轉苗栗少年法庭

▲駱姓少年砍死女大生,臺中地院法官依照少年最佳利益等條件,裁定案件移轉至苗栗地院的少年法庭。(資料照/記者白珈陽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臺中市18歲的顏姓女大生上月遭17歲駱姓前男友殺害,事件震驚社會,當晚駱嫌就已落網,並被法院裁定收容。臺中地院法官衡量,駱嫌的戶籍地爲苗栗,應移送戶籍地審理爲適當,15日全案將移送苗栗地院審理。

由於駱姓少年的戶籍地位在苗栗,臺中地院法官衡量,依照少年最佳利益等條件,15日將轉至苗栗地院的少年法庭,後續由苗栗地檢署負責偵辦、起訴。

回顧這起案件,顏姓女大生上個月16日與駱姓少年約在沙鹿區的忠貞路談判,怎料駱嫌竟帶刀至現場,短短44秒內,朝着顏女連砍31刀,離開後甚至回頭來補刀、腳踹,導致顏女傷重身亡。

事件發生後震驚社會,警方立即展開調查,當天晚上便在一處賓館將人帶回。由於駱嫌尚未成年,警方詢問完畢以後,移送至臺中地院少年法庭,駱嫌也被法官裁定收容少觀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