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31刀砍死大學生女友 臺中確定移轉苗栗地院少年法庭審理

臺中9月中傳出姐弟戀砍死人案,17歲駱姓少年疑不滿顏姓女大學生分手,駱在沙鹿區持40公分利刃狠刺顏女31刀斃命,行兇完跑到彰化汽車旅館開房間;因駱未成年,遭逮後送臺中地院少年法庭審理,中院以駱戶籍等優先考量,已裁定全案移轉至苗栗地院審理。

警方查,顏女是大一新生,駱姓少年疑不滿顏另結新歡,9月16日上午9點多許約顏在沙鹿區櫻花隧道附近圳溝談判,駱持預藏的40公分利刃,44秒內朝顏女揮砍31刀,又補踹顏一腳才離去,民衆聽見顏女慘叫喊「對不起、救命」,仍慘死刀下。

駱行兇後將兇刀棄置現場,無照其機車逃逸,躲到在彰化汽車旅館遭逮;事後有網友在網路貼文,指駱長期向顏借錢,顏打工存款要繳學費,決定分手並討回款項才遇害,案發原因仍調查中。

駱行兇時年僅17歲,法院少年法庭有「先議權」,因此警方直接將駱送臺中地院少年法庭,基於「保護少年」原則不會進入成年人一般司法程序,法官調查完畢後,若認駱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罪,會裁定移由檢察官偵辦,經檢方分「少偵」字案起訴,再回到少年法庭系屬審理。

中院少年法庭當時認爲,駱情緒控管不佳、有暴力攻擊傾向、畏罪潛逃、家庭管教功能不彰之情,責付顯不適當,依法裁定收容少年觀護所。

中院少年庭法官持續調查,考量駱戶籍在苗栗,依少年最佳利益等考量,已經裁定駱男涉殺人案移轉至苗栗地院少年法庭,日後也將由苗院裁定送苗栗地檢起訴。

駱姓少年在臺中沙鹿區砍死顏姓前女友,臺中地院少年法庭移轉至苗栗地院審理。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