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鹿姐弟戀狠砍31刀斃命 17歲男預計下午送臺中地院少年法庭

臺中昨驚傳姐弟戀砍死人案,17歲駱姓少年疑不滿顏姓女大生分手,雙方又有金錢糾紛,駱在沙鹿區櫻花隧道旁持40公分利刃狠砍顏31刀斃命,行兇後還跑到彰化汽車旅館開房間;由於駱未成年,警方預計今下午將他移送臺中地院少年法庭,未來起訴也不適用於國民法官審理。

少年事件中因法院有先議權,駱姓少年昨涉嫌殺人,經檢警初步調查、昨在彰化汽車旅館通知其到案後,加上夜不訊等,預計今天下午纔會直接送臺中地院少年法庭,基於「保護少年」的原則下,不會進入成年人一般司法程序,如移送地檢署由檢察官聲請羈押。

中院少年法庭法官初步訊問後,若認爲有必要,則會裁定駱男收容,送往少年觀護所,少年法庭經初步調查,認爲少年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罪者,會裁定移由檢察官偵辦,經檢方分「少偵」字案起訴後,再回到少年法庭系屬審理。

另本案涉嫌兇殺,雖符合國民法官新制「故意行爲致人於死」,應由國民法官審理,但國民法官法第5條第1項已將少年刑事案件排除,因此本案仍由中院少年法庭採審理、判刑。

警方查,顏女是大一新生與駱男曾交往,駱疑不滿顏另結新歡,16日上午9點多許約顏在沙鹿區櫻花隧道附近圳溝談判,但雙方無共識,駱竟持預藏的40公分利刃,短短44秒內朝顏女揮砍31刀,又補踹顏一腳後才離去,有民衆聽見顏女尖叫一直喊「對不起、救命」,卻仍慘死刀下。

駱作案後將兇刀棄置現場,無照其機車逃逸,藏身在彰化1間汽車旅館內,檢警調監視器以車追人,昨天下午3點多到汽車旅館逮人。

有自稱死者友人昨在網路貼文,指男方長期向死者借錢,死者打工存款要繳學費,決定分手並討回款項,全案是因金錢糾紛並非死者劈腿,警方調查釐清中。

17歲駱姓少年疑不滿顏姓女大生分手,駱昨在沙鹿區櫻花隧道旁持40公分利刃狠砍顏31刀斃命。圖/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