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殺前女友31刀!17歲凶嫌收容原因曝 臺中地院揭未來司法走向
臺中市沙鹿區16日驚傳當街砍人命案。(圖/資料照)
17歲駱姓男子16日狠殺顏姓前女友31刀致死,警方於(17)日下午3時許,依殺人罪嫌將其移送少年法庭偵辦,詢問後裁定收容至少年觀護所,引起民衆輿論,臺中地院行政庭長黃玉琪也出面說明收容理由,及他未來會面臨的司法流程。
黃玉琪指出,駱男經法官訊問後,被認有情緒控管不佳、暴力攻擊傾向、畏罪潛逃、家庭管教功能不彰情形,故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6條規定,認有責付不能或責付顯不適當時,得裁定收容。
駱男移送臺中地院少年法庭後,會先分案以「保護事件」進行調查,黃玉琪說明,若認有其他具管轄權的少年法庭處理,可使少年受更適當保護,得依少事件處理法第15條裁定移送至該管少年法院。
黃玉琪表示,法官以保護事件進行調查,若認少年觸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如殺人罪,會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規定,全案移送地檢署,檢察官偵查終結起訴後,再由少年法庭法官,依少年刑事案件進行刑事審判。全案預計今日裁定是否移送至苗栗地院審理。
回顧案情,駱男疑因求和不成及金錢糾紛等緣故,預先在網上購買40公分長刀,冒用友人身分將顏女約出後,持刀亂砍,44秒狂砍31刀,女方頓時身重多刀、血流滿地,手掌幾乎被砍斷,他仍不解氣,竟返回朝顏女的屍身踢踹,又補給刀後才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