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沙鹿17歲男31刀殺女友 法院4理由收押:家庭管教功能不彰
▲駱姓少年。(圖/記者白珈陽攝)
記者許權毅、鄒鎮宇/臺中報導臺中市沙鹿區忠貞路16日上午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情殺案件。一名年僅17歲的駱姓少年,因不滿18歲顏姓女友提出分手,竟在街頭持刀猛砍對方至少31刀,手段極爲兇殘。警方在案發後迅速將駱姓少年逮捕,並於17日下午依殺人罪將他送至少年法庭,當庭裁定收容,稍後將送往少年觀護所。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駱姓少年情緒控管能力明顯不足,且有暴力傾向,加上擔心他有畏罪潛逃的可能,以及家庭管教功能不彰,遂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6條裁定將其收容,後續將送往少年觀護所。
針對此案,法院進一步說明,少年法庭會先以「保護事件」進行調查,若認定由其他具管轄權的少年法院處理更爲妥適,則可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5條將案件移送。
此外,若調查後發現少年涉及最輕本刑五年以上的重罪(如殺人),將根據法律規定移送地檢署,由檢察官偵查,偵查終結後再進入刑事審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