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前女友30多刀斃命…17歲少年收容4大理由出爐 法院:有暴力傾向
臺中昨驚傳姐弟戀砍死人案,17歲駱姓少年疑不滿18歲顏姓女大生分手,駱於沙鹿區櫻花隧道旁持利刃狠刺顏30多刀斃命,行兇後還跑到彰化汽車旅館開房間;臺中地院認爲,駱有暴力傾向、畏罪潛逃,少年法庭認責付顯不適當,今傍晚裁定駱收容。
臺中地院指出,駱姓少年經本院少年法庭法官訊問後,認其有情緒控管不佳、有暴力攻擊傾向、畏罪潛逃、家庭管教功能不彰之情,責付顯不適當,依法裁定收容。
由於駱男年僅17歲未成年,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法院少年法庭有「先議權」,清水分局警方將駱男移送臺中地院,直接先由少年法庭法官以「保護事件」對案件調查、審理。
若法官認爲該少年所觸犯爲「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包括殺人罪)」,會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規定,裁定移送地檢署檢察官偵查,由臺中地檢署檢察官起訴後,再由少年法庭法官依少年刑事案件予以刑事審判。
臺中市沙鹿區駱姓少年狂砍顏姓前女殺人命案,警方完成訊問後,下午3時10分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將送臺中地院少年法庭。記者黃仲裕/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