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前女友26刀穿胸喪命!狠男判無期徒刑 共犯輕判理由曝

▲賴志忠(左)指使小弟張男(右)捆綁鄭女,賴男再26刀將其砍死。(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縣溪州鄉2023年12月發生一起駭人情殺案,主嫌53歲賴志忠因不滿鄭姓前女友提分手,夥同助手張男預謀殺人,在芭樂園持刀狂砍鄭女26刀致其慘死,全案經檢方依涉殺人罪嫌起訴家屬各提出附帶提出民事求償732萬7千元,經國民法官法庭審理,賴志忠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而幫助犯張男因中度智障獲輕判3年6個月,並須於刑後接受3年監護處分。

▲芭樂園血跡斑斑。(圖/ETtoday資料照)

全案列國民法官審理,於16日傍晚宣判,彰化地院今天發出該案新聞稿內容,賴志忠與鄭女原爲情侶關係,兩人合夥經營芭樂集貨場。後因鄭女提出分手,賴男主觀認爲自己遭利用,若分手將一無所有,竟萌生殺意。

案發於2023年12月7日上午,賴志忠駕車載助手張男前往鄭女承租的芭樂園,由賴男持水果刀、西瓜刀推倒鄭女,張男則以膠帶捆綁其雙腿。賴志忠隨後持西瓜刀瘋狂砍殺鄭女軀幹及四肢,造成26處刀傷,其中19處深逾1公分,左肩胛刀傷更穿透胸腔,左手四指幾乎被砍斷。鄭女因失血過多休克死亡,手段極其殘忍。

▲賴志忠(左)與小弟張男(右)前往買2把西瓜刀。(圖/ETtoday資料照)

行兇後,賴志忠還持刀破壞鄭女車輛擋風玻璃及車門,聽到鄭女手機通話聲後,竟返回現場奪走手機並丟棄排水溝。彰化地院審理認定,賴志忠除殺人罪外,另涉毀損、強制等罪;張男雖辯稱曾「擋刀」,但法庭根據事證認定其參與購刀、捆綁等關鍵行爲,構成殺人共同正犯。

鄭女生前仍提供賴志忠工作機會,卻遭恩將仇報,家屬痛陳「26刀根本凌遲」,被害人子女2人向被告2人提出各732萬7千元(喪葬費各32萬7千元+慰撫金各700萬元)的附帶民事賠償。

▲鄭女緊急送醫仍宣告不治。(圖/ETtoday資料照)

合議庭指出,賴志忠預謀犯案、手段兇殘,且犯後未真誠悔悟,故判處無期徒刑。張男則因中度智能障礙,辨識行爲違法能力顯著降低,加上長期受賴志忠控制,依《刑法》第19條減刑,另考量其家庭支持薄弱、易受操控等情狀,再依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最終判3年6月。法庭特別要求張男刑後接受3年監護,以協助社會復歸。

國民法官法庭更向立法機關喊話,指現行有期徒刑上限15年與無期徒刑間落差過大,盼修法讓量刑更符比例。全案扣案兇刀、膠帶均沒收,賴志忠另須賠償車輛毀損損失,可上訴。

▲鄉親不滿前往賴男家噴漆。(圖/ETtoday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