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男同學告白遭拒!男猛砍13刀奪命 高院判無期徒刑定讞
告白男同學失敗 13刀奪命 判無期徒刑定讞(示意圖,達志影像)
大學法律學系畢業的男子黃紹綸,因打籃球而結識亦畢業同校電機學系的施姓男同學,2022年他告白失敗,持刀砍殺施男13刀致死後,再打電話報警自首。最高法院認爲黃預謀犯案,自首動機顯非出於真誠,自首但不予減刑,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確定。
黃紹綸與施姓被害人原爲朋友,惟施姓被害人因故刻意疏離,黃欲圖挽回雙方原先熱絡情誼未果,竟到刀具專賣店購得料理刀2把,2022年10月19日晚間,先委請不知情之鎖匠開啓門鎖,而無故侵入施姓被害人租屋處,惟該晚因施姓被害人未返家而未遇。
隔天晚間,黃又侵入施姓被害人租屋處並躲藏於廁所內,待施姓被害人返家,黃隨即現身且雙手各持料理刀1把接續朝施姓被害人左後肩、左上胸、左上肩、左後側等處猛刺攻擊,致施姓被害人受有穿刺傷及割傷等傷勢共計13處,造成大量出血休克死亡。
本案經國民法官法庭直接審理後認定,黃紹綸犯殺人罪及無故侵入住宅罪,事證明確,他自首動機顯非出於真誠,而裁量不予減刑,黃辯稱僅系過失傷害致死,不具殺人之故意等,均不可採,判處無期徒刑,黃提上訴。
最高法院認爲,原審以黃自首但不予減刑,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他上訴仍主張應予減刑,並主張一些程序瑕疵,最高法院認不合法律上程式,予以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