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狂砍友55刀奪命 高雄男上訴仍判無期徒刑
高雄市大社區2年前發生酒友殺人命案,郭姓男子飲酒時與葉姓友人發生口角,持菜刀猛砍葉55刀,令葉男當場慘死。案經橋頭地方法院依國民法官法審理後,合議庭與國民法官一致認定郭男具有完全責任能力,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他上訴二審求減刑,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仍維持原判。
判決書載明,郭男於2023年11月11日晚間,與葉姓、謝姓友人在大社區1處鐵皮屋飲酒,期間與葉男發生爭執,憤而持菜刀猛刺葉男胸、腹等處,謝男上前制止不成逃離報警,郭男則反鎖鐵門持刀繼續砍殺葉男,造成葉男頭部、胸腹及雙手共55處傷口,失血過多死亡。
橋頭地院依國民法官法規定,由國民參與刑事審判程序審理,合議庭審酌醫院鑑定書、被告陳述及相關證據,認爲郭男案發時雖飲酒,酒測值每公升0.68毫克,但面對警方詢問仍清楚表達,且知道行爲違法且可能導致死亡,認爲他具辨識及控制能力,有完全責任能力,不符「責任能力顯著降低」減刑規定,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郭男不服判決,上訴高雄高分院,因他未獲被害人家屬原諒,認爲他惡性重大、手段兇殘,維持橋院一審判決,判處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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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姓男子酒後砍殺友人55刀致命,高雄高分院維持一審判決,仍判他無期徒刑。記者林保光/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