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友口角釀血案!瘋狂砍殺55刀奪命 二審仍判無期徒刑

高雄市大社區酒後殺人命案,郭姓男子持菜刀猛砍友人55刀致死,高雄高分院審酌全案後認爲其未獲家屬原諒,犯行殘暴無悔意,維持一審判決,仍判處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資料照片)

高雄市大社區2年前發生一起酒後殺人命案,郭姓男子與葉姓友人飲酒時爆發口角,竟憤而持菜刀猛砍對方55刀,造成葉男當場慘死。案件經橋頭地方法院依國民法官法審理,合議庭與國民法官一致認定郭男具完全責任能力,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郭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仍維持原判,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23年11月11日晚間,郭男與葉姓、謝姓友人在大社區一處鐵皮屋飲酒,席間與葉男因言語衝突起爭執。郭男怒氣難平,持菜刀朝坐在沙發上的葉男猛砍胸腹等部位,謝男上前試圖奪刀未果,反遭酒瓶攻擊,只得逃出屋外報警求援。郭男則反鎖鐵門,持刀持續攻擊葉男,最終造成其頭部、胸腹及雙手等處共55處刀傷,失血過多身亡。

警方獲報到場後,對郭男噴灑辣椒水將其制伏,依殺人罪嫌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橋頭地院依國民法官制度審理,審酌醫院鑑定書、被告供述與現場證據,認定郭男雖酒測值達每公升0.68毫克,並患有「酒精使用障礙症」,但仍能清楚回答警方問題,並意識其行爲違法及後果嚴重,具辨識與控制能力,不符合「責任能力顯著降低」減刑規定。

國民法官與合議庭一致認爲,郭男行爲手段兇殘,對死者連續重擊致死,惡性重大,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郭男上訴二審請求減刑,但高雄高分院審酌全案後認爲其未獲家屬原諒,犯行殘暴無悔意,維持一審判決,仍判處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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