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女大生案 兇手哭求輕判 二審仍處無期徒刑

男子陳柏諺(中)2022年殺死馬來西亞籍蔡姓女大生,二審仍判無期徒刑。(本報資料照片)

男子陳柏諺2022年掐死馬來西亞籍蔡姓女大生,一審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上訴後,臺灣高等法院二審開庭時,他痛哭泣訴爸媽已60歲,希望法官輕判他15年徒刑,讓他可以出獄孝敬父母,但高院合議庭6日審結認爲,陳是一廂情願地書寫佛經表示迴向,難認有真誠悔意,仍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2022年10月13日上午10點陳柏諺在蔡女租屋處,向她要求返還先前轉入其帳戶9萬多元中的部分款項,遭拒絕後,他因而情緒激動,先以右手用力掐扼蔡女頸部,左手並拿起牀邊的粉色玩偶遮掩她臉部、眼睛處,右手持續施力直至蔡女窒息死亡。

陳男殺人後回到租屋處,先後撥打電話及傳簡訊給他父親,陳的父母與派出所巡邏員警在當天下午4時許前往陳的租屋處,詢問發生何事,他才脫口說出「我殺人了」等語,並告知員警有掐死蔡女而自首,願受法院裁判。

士林地方法院一審依殺人罪將陳男判處無期徒刑,檢方請求判處死刑,陳男則是求輕判,都各自提起上訴。高院二審審理後認爲,陳男在一審判決後,案情已臻明朗,直到上訴時才認罪,並非案發後就坦承涉犯殺人罪。

合議庭認爲,陳男所稱對死者家屬賠償由「他的家屬籌措」,且他一廂情願地書寫佛經表示迴向,難認有真誠悔意,陳男只是心存企求較輕刑期的僥倖,實無可列爲刑度減讓的考量,上訴請求從輕量刑,沒有理由。

合議庭認定,陳男符合自首要件但未予減刑,對他的犯行量處無期徒刑,令他長期隔絕,以免危害他人,已兼顧被告的更生改善、復歸與社會安全的維護,符合罪責相當,檢察官上訴請求處以極刑也無理由,昨日仍判陳男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