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白男同學遭拒13刀殺了他!畢業生判無期定讞 還要陪737萬

▲臺中黃姓男子因告白遭拒絕,殺害對方。此爲示意圖。(圖/視覺中國)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臺中某大學剛畢業的黃姓男子,因向同校的施姓男同學告白遭拒絕,心懷恨意,竟躲進被害人的家中埋伏一夜,而後持刀朝被害人頸部、腹部猛砍13刀,被害人不治身亡。國民法官一審將黃男重判無期徒刑,成爲國民法官上路後判刑最重的案件,二審也維持,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5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現年22歲的黃姓男子是法律系的高材生,事發前3年因爲打籃球認識同校電機系的被害人,而被害人也介紹黃男進入直銷公司,成爲同事,2人互動熱絡。不過2022年4月間,黃男首度向被害人告白,被害人拒絕後刻意疏遠黃男。但黃男不死心,仍多次到被害人租屋處、打工處堵人。

案發在2022年10月間,黃男又跑到被害人租屋處,要求談話,最後由被害人房東出面,請黃男離開。但黃男竟跑到刀具店購買兩把料理刀,返回被害人租屋處,以沒帶鑰匙爲由找來鎖匠開門,並躲進被害人的廁所中。不過被害人當晚並未返家。

第二天晚間8點多,黃男已經埋伏超過24小時,這時被害人返家,黃男隨即現身。2人在屋內大吵,黃男拿出預藏的刀刃,朝被害人頸部、腹部猛刺、猛砍13刀。被害人倒臥在血泊中,黃男這才驚覺鑄下大錯,趕緊打電話報警自首,被害人送醫後不治。檢警帶回黃男,聲請羈押獲准,最後依照殺人罪嫌提起公訴。

一審由臺中地院國民法官審理,雖然黃男符合自首減刑要件,但國民法官認爲他是迫於情勢、不得不自首,並非真心悔悟,因此國民法官不予減刑,重判黃男無期徒刑,這也是國民法官制度上路後,判決刑度最重的案件。

案件上訴第二審,臺中高分院也維持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5日駁回上訴定讞。另外被害人家屬也提出民事訴訟求償,一審判決黃男須賠償737萬餘元。

▼黃男(中)被捕時,一度否認具有殺人犯意。(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