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砍前女友30多刀斃命…17歲男遭法院裁定收容 送少年觀護所
臺中昨驚傳姐弟戀砍死人案,17歲駱姓少年疑不滿18歲顏姓女大生分手,駱於沙鹿區櫻花隧道旁持40公分利刃狠刺顏30多刀斃命,行兇後還跑到彰化汽車旅館開房間;警方今下午依殺人罪嫌,將駱移送臺中地院少年法庭,法官認責付顯不適當,今傍晚裁定駱收容。
由於駱男年僅17歲未成年,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法院少年法庭有「先議權」,清水分局警方將駱男移送臺中地院,直接先由少年法庭法官以「保護事件」對案件調查、審理。
若法官認爲該少年所觸犯爲「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包括殺人罪)」,會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規定,裁定移送地檢署檢察官偵查,由臺中地檢署檢察官起訴後,再由少年法庭法官依少年刑事案件予以刑事審判。
另外,警方今依殺人罪嫌將駱男移送,法官訊問後,認少年有「責付不能」或「責付顯不適當」時,就得裁定「收容」,將少年安置於少年觀護所。
警方查,顏女是大一新生與駱男曾交往,駱疑不滿顏另結新歡,16日上午9點多許約顏在沙鹿區櫻花隧道附近圳溝談判,但雙方無共識,駱竟持預藏的40公分利刃,短短44秒內朝顏女揮砍31刀,又補踹顏一腳後才離去,有民衆聽見顏女尖叫一直喊「對不起、救命」,卻仍慘死刀下。
駱作案後將兇刀棄置現場,無照其機車逃逸,藏身在彰化1間汽車旅館內,檢警調監視器以車追人,昨天下午3點多到汽車旅館逮人。
有自稱死者友人昨在網路貼文,指男方長期向死者借錢,死者打工存款要繳學費,決定分手並討回款項,全案是因金錢糾紛並非死者劈腿,警方調查釐清中。
臺中市沙鹿區駱姓少年狂砍顏姓前女殺人命案,警方完成訊問後,下午3時10分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將送臺中地院少年法庭。記者黃仲裕/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