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男砍殺女大生 最短3年可出獄!林智羣揭重判關鍵
記者劉邠如/綜合報導
臺中沙鹿情殺案,一名18歲女大學生遭17歲男友持刀連刺三十多刀慘死。兇嫌未成年身分引發社會關注,外界質疑如此兇殘手法,刑責卻可能因年齡減輕。律師林智羣分析,依現行法律,未滿18歲者即使犯下殺人罪,仍不能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最高恐僅能判15年至20年,若法官裁量減刑,甚至可能落在7年半至10年,未來符合假釋條件,最快關3年多就可能出獄。
▲沙鹿命案,17歲駱姓少年IG上放上自己擔任八家將的照片。(圖/翻攝自IG)
涉犯刑法殺人罪 本應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林智羣指出,從媒體報導來看,兇嫌「朝重要部位連刺三十多刀,犯意明確,應該符合刑法第271條殺人罪」,法定刑爲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由於他只有17歲,屬於未成年人,法律上有兩大差別:一是刑度「得減輕一次」;二是不得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也就是說,原本的死刑會降爲無期徒刑,無期徒刑再往下一格,落在15年至20年有期徒刑。
若適用減刑 恐僅7.5年至10年林智羣說明,未成年人「得減刑」並非必然,法官可依案情裁量是否減輕。如果採減刑,15年至20年將對摺爲7年半至10年。依規定,服刑期滿二分之一即可申請假釋,換言之,「如果被判7年半,關二分之一,大約3年多就可能提出假釋申請」,雖不保證覈准,但確實存在最輕服刑可能僅不到4年就能出獄的可能。
法官有裁量空間 兇殘手法恐不減刑至於外界擔心少年因有社會歷練或涉灰色行業,是否會影響判刑?林智羣指出,這會影響的是法官認爲「要不要給予減刑」。因爲法律規定14歲以上、18歲以下犯罪可「得減輕」,但若手段兇殘,或少年早已具社會經驗,並非年幼無知的學生,法官就可能不採減刑。如此一來,判決範圍仍在15至20年之間,但無法再提高。
民事賠償恐難實現至於死者家屬的求償問題,林智羣指出,民事責任上,兇嫌本人及其父母都須連帶賠償。然而,若如媒體報導兇嫌曾任車手、涉灰色產業、家庭經濟狀況不佳,「即便法院判決賠償,家屬最後恐怕仍拿不到錢,讓死者更加冤枉。」
國民法官審理可能影響量刑林智羣進一步提到,重大殺人案通常可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但若由國民法官審理,民意觀感將被納入考量,「也許法官就不會給予減刑」,使判決維持在15至20年之間。不過本案由於犯案人年僅17遂,據國民法官法第5條的規定,少年刑事案件以及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的案件,是例外不適用國民法官制度的案件類型,因此不會由國民法官來審理。
▲沙鹿命案,17歲駱姓少年砍死前女友,現場路面留下大片鮮血。(圖/記者白珈陽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