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位未定論」出自英國 張若彤:被自家議員打臉

(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關於臺灣法律地位未定論,歷史研究者張若彤分析其核心論點爲:一,開羅宣言只是個意向書,沒有國際法效力。二,領土轉移必須有正式的和平條約,否則不生領土移轉效果。張若彤指出,以上兩個論點其實最早出自英國政府,被不斷地宣傳後,好像是不容挑戰的真理。但實際上,在提出的當時,就被英國自家的國會議員打臉。

首先,開羅宣言的國際法效力,難道「只是表達意向的會議聲明」就一定沒有國際法效力嗎?張若彤披露,英國國會議員傑佛瑞賓(Mr. Geoffrey Bing)於1955年5月4日引述《歐本海國際法,Oppenheim’s International Law》,「若以會議報告形式發表的正式聲明,由國家或政府首腦簽署並具體化所達成的協議,這些協議所含明確的行動規則的部分,會被視爲對相關國傢俱有法律約束力」,因此,傑佛瑞賓認爲,「由於《波茨坦宣言》引用了《開羅宣言》,則對政府就具有約束力。」

其次,關於「領土移轉需要有和平條約明確規定割讓」的部分,《歐本海國際法》寫道,「征服者若希望保留被征服的領土,通常會透過和平條約來確保其割讓,儘管 在法律上這並非絕對必要」。傑佛瑞賓因此認爲,「一旦日本放棄了這片領土,它就自動落入中國手中,但哪個中國是另一個問題。無論如何,它自動成爲了中國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