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師大女足抽血案延燒 醫師公會籲建立「高風險研究」預審機制
臺師大女足學生遭不當抽血爭議,學生簡奇升上午前往教育部「開會」討論,教育部次長張廖萬堅(左)下樓接待。記者曾學仁/攝影
近日臺師大女足案,不只爲研究抽血換學分,更有非醫事人員抽血,引起各界關切。醫師公會全聯會今表示,非醫事人員抽血可能會對健康造成長期後遺症,也建議主管機關,應加強倫理審查委員會(IRB)制度運作的監督、建立高風險研究預審與落實實地查覈機制、推動醫學與非醫學學校研究倫理教育常態化。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聲明如下:
一、嚴正譴責違反研究倫理與人權之行爲
據報導本事件中,研究計劃涉及學生連續多日抽血,不論計劃設計與執行,都存在重大倫理瑕疵與違法疑慮,不但可能嚴重違反《人體研究法》關於受試者自主權、完整揭露資訊與研究計劃最小傷害原則,更有違現代研究倫理之基本要求。本會對此予以嚴厲譴責外,對於校方僅以該師表述悔意未予適當處置感到失望。目前許多非醫學學院的研究者,於《人體研究法》施行後,對於研究倫理與人權尊重之觀念仍然嚴重缺乏,實應就研究倫理之教育訓練進行加強。
二、對於研究倫理審查是否失職進行調查
除研究者之責任外,倫理審查委員會(IRB)是否確實進行審查亦有疑慮。學生於研究中屬於易受傷害族羣,本就易因師生關係妨害受試者自主權之行使,需要嚴格外觀檢視與保護,確保受試者之最小傷害原則之落實。本案若系依據研究計劃內容執行,即對於研究計劃審查之重大瑕疵;若主持人未經審查通過之計劃內容執行,亦爲監督之不周。在在顯示IRB未盡其職責。本會呼籲各研究單位應全面檢討其研究倫理審查機制,強化IRB功能;若該校IRB於本案未盡監督之責,亦應依據《人體研究法》等相關法令進行究責。
三、強烈反對非專業人員執行侵入性醫療操作
本事件中更涉及「非醫療專業人員受試者抽血」之情節,已超越學術研究界限,屬於非法執行醫療行爲範疇。抽血屬於具侵入性之醫療操作,並不因是否涉及疾病診斷而有性質之不同,本應由具醫療專業資格人員執行,任何非經醫療專業訓練之人員均不應執行,本會對於部份論者認爲抽血若僅爲研究而涉診斷治療及不屬於醫療行爲或醫療輔助行爲之意見,表達強烈反對之立場。本研究由非醫事人員執行抽血或相類之醫療行爲,明顯違反《醫師法》第28條關於密醫罪以及其他醫事人員法規之規定,不僅涉及醫病刑事責任,更可能對受試者造成血管損傷、感染、甚至長期健康後遺症,絕對不可寬容。
四、守護受試者尊嚴,捍衛基本人身安全
本會再次重申:人體研究必須建立在尊重自主、不傷害、公平正義與行爲等醫學倫理四原則之基礎上才能執行。無論研究目的如何,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受試者個人造成不當之身體傷害、精神施壓或脅迫參與。教育機構與研究主持人必須自我約束,將受試者視爲研究的合作伙伴,而非實驗品,更不可做爲學生權益的利益交換工具,即便犧牲研究計劃,仍應以保障受試者權益與尊嚴作爲首要責任。
五、呼籲政府嚴重並強化監管制度
對於本事件涉及之法與不當行爲,本會除認同與感謝卓院長要命求教育部、衛福部、國科會及檢調機關進行全面調查,依法追究所有行政與刑事責任之法律責任。同時建議主管機關,應加強倫理審查委員會(IRB)制度運作之監督、建立高風險研究預審與落實實地查覈機制、推動醫學與非醫學學校研究倫理教育常態化。
醫學研究的發展應以保障人性尊嚴與安全爲核心價值。任何藉學術名義對於受試者進行侵害行爲者,皆不被允許,且應受到社會與法制的共同制裁。本會將持續關注本案後續發展,並與各界攜手,守護公共信任與醫療倫理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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