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大女足抽血案 監院糾正臺師大、教育部
監察院。(本報資料照片)
臺灣師範大學女足抽血案震驚全臺,監察院也火速調查並於12日糾正臺師大、教育部。監察院調查指出,臺師大與教育部直至受害學生控訴後進行查覈始發現研究團隊違反人體研究法,未善盡查覈、監督及管理之責。且計劃主持人陳忠慶、共同主持人周臺英二人過往研究計劃,更發現高達9件計劃違反研究倫理情事,此次計劃更有女足隊員有接受連續長達10天抽血之情事。均有嚴重怠失。
監察委員蔡崇義、賴鼎銘調查「臺師大女足隊員遭迫抽血涉違反研究倫理」等情一案,經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民國11日審議通過調查報告,對於臺師大體育及運動科學系執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之「建構新世代精準女性足球運動生心理、傷害及表現的智慧感測與衡鑑平臺」計劃,研究團隊嚴重違反人體研究法規定,臺師大及教育部未善盡查覈及監督管理之責,及就臺師大內部控制監督管理機制存在漏洞,經費控管寬鬆等嚴重怠失通過糾正。
調查報告指出,直至爆發學生控訴後,臺師大審查會進行實地查覈始發現前開違失,顯未善盡監督管理責任,對研究對象權益之保障實有不足。另臺師大清查本計劃主持人陳忠慶教授(下稱陳師)、共同主持人周臺英(下稱周師)二人過往研究計劃,更發現高達9件計劃違反研究倫理情事,臺師大審查會審查把關功能不彰;而教育部明顯監督不周。
二位監委表示,本案受害學生控訴後,臺師大在未經完整調查前,即率予發出「經初步瞭解,部分內容與事實不符」等5點不實聲明,僅圖息事寧人而未盡查證義務。而教育部作爲教育主管機關,未正視本案之嚴重性,監院介入調查後,仍均僅轉請學校查處,未盡積極。
二位監委也指出,利益衝突迴避規範是人體研究中一項重要的倫理規範,該計劃最終存在權力不對等關係,共同主持人爲臺師大女足隊教練,受試學生無法以自由意願選擇加入或退出,因而爆發此次衝突,核有嚴重怠失。
二位監委表示,雖臺師大稱本計劃並無連續14天、每日3次抽血之情事,然經統計受試女足隊員有接受連續長達10天抽血之情事;又,據審計部調查發現,本計劃疑有實際非由護理師採血或未執行採血情事;計劃執行前或初期即有血液樣本送檢,顯有異常,且與計劃執行期程不合;進度報告所列血液樣本數及檢驗項目與醫事檢驗報告、檢驗費單據之相關項目均不同,且取具之檢驗報告未經醫事檢驗師簽章等違失情事,均待教育部會同衛福部澈底查明依法妥處。
調查報告也指出,本計劃爲整合型計劃,各子計劃均涉及人體研究,且均以臺師大女足隊員爲研究對象,然計劃主持人竟僅以子計劃三送研究倫理審查,未納入整合型計劃之其他子計劃及所有研究團隊成員。國科會爲該計劃補助機關,卻未察覺,允應強化監督管考作爲,避免類案再生。
再者,本計劃中各子計劃收案測試期間部分重疊,子計劃二與三均有對臺師大女足隊員進行抽血採集實驗,詎各子計劃之倫理審查未同步,造成受試的女足隊員接受頻繁測試及侵入性檢查。
二位監委調查發現,本計劃子計劃三未確實發放受試費,直至受害學生控訴受試費遭扣回,並經臺師大查處後,計劃主持人方以漏發爲由,補發第1年之受試費;且113年參與計劃實驗之受試者人數與發放受試費總額不一致,再者,竟有流用他計劃經費覈銷醫事人員費用之失;加上計劃主持人於國外短期研究期間,並未實際參與實驗,研究支出相關憑證竟均由他人代蓋本人章,經費覈銷顯有疑慮。
又,本計劃受試費雖無回繳球隊情事,惟查陳、週二師過往研究計劃涉將受試費繳回球隊之金額合計竟高達新臺幣138萬餘元之情事,該校校隊及運動學門研究計劃諸多,究有無類此違失等,均待確實清查並通盤檢視積極改善,以保障受試者權益。
監院表示,至人員違失部分,針對兼任行政職而屬監察院得依職權究責之教師,及陳師違反研究倫理之情事,將俟另案調查及通盤檢討後處理。有關計劃受試費未實際發放等部分,移送臺灣台北地方檢察署參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