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練強迫女足隊抽血「未被解聘」 臺師大:若教育部退回會重審
▲臺師大針對女足隊抽血事件向社會致歉。(圖/記者許敏溶攝)
生活中心/臺北報導
臺灣師範大學女足隊教練周臺英去年遭踢爆要求選手配合研究計劃抽血,並威脅不配合就扣學分。此案經教育部調查確認爲霸凌,建議學校解聘,但校方僅解除周臺英教練職務,他仍保有臺師大教職,引發外界質疑。對此,臺師大今天發表聲明向社會大衆致歉,並表示教評會已對周師祭出5項懲處,教育部若對審議或處理不當之虞,將再退回臺師大重審。
民進黨立委陳培瑜去年11月底揭發,師大女足球員在非自願情況下,被教練要求成爲實驗對象,被迫連續14天配合抽血、每日3次,且需從早上5時起牀做到晚上9時,若有選手不願意配合,就會被扣住畢業學分、退學等手段威脅。在選手抽血執行過程中,初期還有無醫事人員資格者採血,甚至有選手的研究補助受試者經費遭教練以隊費名義集中回收。
教育部昨天表示,此案違反人體研究法部分情節重大,計劃主持人、共同主持人與臺師大皆處行政裁罰;教練部分,經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審議認定,涉案教師對學生確有霸凌行爲,建議學校予以解聘處分,校方做成決議後應報教育部備查,若有未依規定審議或處理不當之虞,將依法要求退回重審,並視情節追究學校相關人員責任。
臺師大今天再次發表聲明,針對這次事件女足的同學受到傷害,以及造成社會的困擾,向社會大衆致歉。
臺師大指出,本案經研究倫理及霸凌小組調查,確有「受試者同意書補籤」、「受試者費用繳回當隊費」、「確實有由非護理人員抽血之情事」、「霸凌小組的事實認定」等情事。
臺師大就女足案疑似涉及師對生校園霸凌,經由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認定校園霸凌事件成立,並建議學校予以解聘並議決2年不得聘任爲教師,並於今年4月移請三級教師評審會審議。
臺師大轉述教評會決議及考量,表示去年12月初已立即解除周師女足教練、停授專長訓練課程及行政職務,周師「於次學年起不予晉薪」、「不得超授鐘點」、「不得在校內、外兼職兼課」、「不得申請留職留薪出國研究或進修」、「不得擔任校內各級教評會委員或行政、學術主管」5項懲處自生效日起算後1年爲止。
教評會也決議,周師與學生之間未建立良善的溝通方式與管道,致造成溝通不良與言語上之誤解,考量競技運動團隊管理與教育之特殊性,依防制準則第52條第3項之規定,就有關事實認定部分,依據調查小組之調查報告,惟基於比例原則與行爲輕重之裁量,衡酌周師所犯情形和所生之影響,與周師已展現自省與改進之意,做出以上懲處建議之決議。
臺師大指出,決議報教育部備查,教育部若對審議或處理不當之虞,將再退回本校重審。
針對現有補償作爲,臺師大表示,會持續提供諮商管道及費用,受試者費用已經全數退還球員,若有不足,學校會再提供補償。校方也協助被退隊學生返隊,並報名113學年度大專足球聯賽,及113學年度第2學期赴外交換,並已於本學期順利畢業。制度面上,運動競技系大四必修專長訓練學分改爲選修,並通過教務會議,下學期立即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