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足教練逼學生抽血換學分「免解聘」 臺師大迴應了
臺師大女足教練涉嫌霸凌卻續教!批保護機制失靈 校方迴應了。(合成圖/臺師大官網、達志影像)
臺灣師範大學女足周姓教練去年要求選手配合研究抽血,威脅不配合就扣學分。臺師大學生會今(15)日指控,周師仍爲專任教師,未被解聘,新學期將繼續教學,顯示校內受害者保護機制嚴重失靈。校方迴應,教評會113年12月決議初解除周師女足教練、停授專長訓練課程及行政職務,決議也將報教育部備查,教育部若對審議或處理不當之虞,將再退回學校重審。周師已展現自省與改進之意,因此做出以上懲處。
針對此案,臺師大表示,確實有:受試者同意書補籤、受試者費用繳回當隊費、有由非護理人員抽血之情事及霸凌小組事實認定。
臺師大提到,校內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於113年12月12日會議決議組成師對生校園霸凌事件調查小組,由教育部校園霸凌人才庫選出3位調查委員進行調查。最後於114年6月19日發函周師及A、D、E等4人的終局實體決定,周師依《教師法》第34條規定懲處。學生如覺得有不服,於文到30日內可向教育部尋求救濟。
臺師大說明,教評會決議113年12月初已立即解除周師女足教練、停授專長訓練課程及行政職務。周師「於次學年起不予晉薪」、「不得超授鐘點」、「不得在校內、外兼職兼課」、「不得申請留職留薪出國研究或進修」、「不得擔任校內各級教評會委員或行政、學術主管」5項懲處自生效日起算後1年爲止。
臺師大提到,周師與學生之間未建立良善的溝通方式與管道,致造成溝通不良與言語上之誤解,考量競技運動團隊管理與教育之特殊性,依〈校園霸凌防治準則〉第 52 條第 3 項之規定,就有關事實認定部分,依據調查小組之調查報告,惟基於比例原則與行爲輕重之裁量,衡酌周師所犯情形和所生之影響,與周師已展現自省與改進之意,做出以上懲處建議之決議。
臺師大強調,決議將報教育部備查,教育部若對審議或處理不當之虞,將再退回本校重審。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勇於求助,遠離網路霸凌!檢舉網路霸凌iWIN熱線:02-2577-5118、教育部反霸凌投訴專線: 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