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大女足抽血案 衛福部急發補充函釋:未來抽血限醫事人員
臺北地檢署25日搜索前臺師大女足教練周臺英(右)的住居所及辦公位置,並首度約談周臺英。(本報資料照片)
臺師大女足隊學生被逼迫參與人體實驗計劃,女學生不但淪爲天天被抽3次血的血牛,更離譜的是,負責抽血的竟是非醫事人員,事後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揭露,整起事件始作俑者就是衛福部101年的一紙函釋,導致「阿貓阿狗都可以抽血」。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今(28)日表示,衛福部已發出「補充函釋」,明確界定人體研究的抽血動作是醫事專業技術,未來一定得由執業中的醫事人員才能執行。
臺師大女足隊學生被逼迫參與人體實驗計劃,須連續抽血14天、一天抽3次,且由非醫療人員執行,遭質疑違反醫療法。民進黨立委林淑芬7月17日於立法院質詢時揭露衛福部101年的函釋內容,直指這一紙函釋就是允許不需要專業人力就可以抽血的幫兇,因爲衛福部在函釋中認定經IRB審查通過的研究計劃中的抽血行爲,「不是醫療行爲,也不是醫療輔助行爲」,才讓研究單位可以亂找人抽血,就算手發抖,學長、阿姨,阿貓阿狗都可以抽血。
林淑芬痛批,衛福部是幫助臺師大規避法律規範的幫兇,更是讓學生哭泣的始作俑者,要求衛福部訂定指引,否則未來仍會重演憾事;當時衛福部長邱泰源承諾,一個月內檢討IRB審查制度。劉玉菁今證實,衛福部8月19日已經發出補充函釋。
劉玉菁表示,其實101年的第一份函釋重點,主要是解釋根據IRB通過的計劃,由醫事人員爲受試者抽血是可以的,她解釋,一般認知的抽血是「醫療行爲」,在醫院需有「處方箋」;但是如果是「人體研究」,由於沒有處方箋,因此才認定其不是醫療行爲或醫療輔助行爲,真正意思是這樣,但大家誤解成,以爲任何人都可以來抽血。
劉玉菁強調,抽血是「醫事專業技術」,須由受過訓練養成的醫事專業職類、且有職業登記中的醫事人員來執行,才合乎保護受試者的健康跟生命,維護受試者的權益。
因此,新的補充函釋就明確定義,抽血必須是醫事專業技術,不可以隨意爲之,未來IRB審查,有抽血行爲的人體研究,都要依循補充函釋來進行。
根據衛福部最新的補充函釋,明確定義:「人體研究所需之血液,其取得方式之一,爲自人體靜脈或動脈抽取;而採集靜脈或動脈血液(以下簡稱抽血),系醫事專業技術,應由接受相關抽血訓練,且具有效期間執業執照之醫事專業人員爲之,尚不因抽血係爲診斷、治療或人體研究而有不同。觀諸醫事檢驗師法、護理人員法、醫師法所定各該醫事人員執行業務之範圍,與醫事檢驗師、醫事檢驗生、護理師、護士或醫師均受過抽血之相關訓練,從而得從事抽血者,即應由上開醫事人員爲之,始能保障接受抽血者之生命及身體健康,並符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