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師大女足抽血案 立委轟阿貓阿狗都能抽…衛福部函釋抽血者需有2條件
臺師大爆出女足教練執行向國科會申請的精準運動科學計劃,要求選手配合研究抽血、不配合就威脅扣學分案,甚至傳出執行抽血者非醫事人員。衛福部醫事司近期做出函釋,抽血是醫事專業技術,必須由具有抽血相關技術的醫事專業職類且爲執業登記中的醫事人員進行。本報資料照片
臺灣師範大學女足隊爆出「抽血換學分」爭議,甚至傳出執行抽血者非醫事人員。衛福部醫事司做出函釋,抽血是「醫事專業技術」,必須具有抽血相關技術的醫事專業職類,且爲執業登記中的醫事人員,符合這兩個條件才能執行抽血。
林淑芬上月17日於立法院質詢指出,「人體研究法」自2011年立法通過後,衛福部2012年函釋「研究計劃進行人體抽血採樣,非屬醫療行爲,也非醫療輔助行爲」,只要通過IRB(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就可由學校護理人員協助抽血,但並未設限抽血執行者的資格條件,導致模糊空間大,不只校護,只要寫進計劃、通過IRB,就算手發抖、學長、阿姨、「阿貓、阿狗都可以抽血」。
當時衛福部長邱泰源迴應,將立即上「亡羊補牢」,承諾一個月內檢討相關函釋與行政指導。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說,抽血是醫療輔助行爲,在醫療院所由民衆持醫師處方箋,前往抽血站抽血,而人體研究計劃中的抽血不屬於醫療行爲,因此由研究單位給予審覈證明,再進行抽血,但相關人員可能誤解,既然研究計劃中的抽血行爲不是醫療行爲,也非醫療輔助行爲,可由非醫事人員抽血。
劉玉菁指出,衛福部近期發出補充函釋,強調人體研究所需進行的抽血行爲是醫事專業技術,應由接受相關抽血訓練,且具有效期間執業執照的醫事專業人員進行,不因抽血是診斷、治療或人體研究而有不同。
「抽血就是醫事專業技術,必須由具有抽血相關技術的醫事專業職類,且爲執業登記中的人員進行抽血。」劉玉菁說,醫事檢驗師法、護理人員法、醫師法所定的各該醫事人員執行業務範圍,與醫事檢驗師、醫事檢驗生、護理師、護士或醫師均受過抽血的相關訓練,從而得從事抽血,即應由所屬的專業醫事人員進行,才能保障接受抽血者的生命及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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