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函釋 人體研究抽血 限醫事人員

衛福部昨日說明,已發出「補充函釋」明確界定,人體研究的抽血行爲屬於醫事專業技術,且必須由執業中的醫事人員執行。(本報資料照片)

臺師大女足隊爆發抽血換學分醜聞,更離譜的是,負責抽血的竟非醫事人員。衛福部昨日說明,已發出「補充函釋」,明確界定,人體研究的抽血行爲屬於醫事專業技術,且必須由執業中的醫事人員執行。

臺師大女足隊學生被逼迫參與人體實驗計劃,連續抽血14天、一天抽3次,且由非醫療人員執行,遭質疑違反醫療法。民進黨立委林淑芬7月17日於立法院質詢指出,「人體研究法」自2011年通過後,衛福部2012年函釋「研究計劃進行人體抽血採樣,非屬醫療行爲,也非醫療輔助行爲」,只要通過IRB(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就可由學校護理人員協助抽血,但並未設限抽血執行者的資格條件,導致模糊空間大,只要通過IRB,「就算手發抖、學長、阿姨、阿貓、阿狗都可以抽血」。

林淑芬痛批,衛福部是讓學生哭泣的始作俑者,要求衛福部訂定指引,否則仍會重演憾事。當時衛福部長邱泰源承諾,一個月內檢討IRB審查制度。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28日表示,衛福部8月19日已經發出補充函釋。

劉玉菁表示,2012年的第一份函釋重點,一般認知的抽血是「醫療行爲」,在醫院需有「處方箋」,如果是「人體研究」,由於沒有處方箋,因此才認定其不是醫療行爲或醫療輔助行爲,真正意思是這樣,但大家誤解爲任何人都可以來抽血。

劉玉菁強調,抽血是「醫事專業技術」,須由受過訓練養成的醫事專業職類、且有職業登記中的醫事人員來執行,才合乎保護受試者的健康與生命,維護受試者的權益。因此,新的補充函釋明確定義,抽血須是醫事專業技術,不可以隨意爲之,未來IRB審查,有抽血行爲的人體研究,都要依循補充函釋來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