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佃西重劃案涉索賄 郭信良二審無罪

郭信良逆轉無罪 臺南市前議長郭信良被控在「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索賄一千三百萬元,一審被依貪污罪判刑十三年,臺南高分院昨逆轉改判無罪。本報資料照片

無黨籍臺南市前議長、現任議員郭信良被控於「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索賄一千三百萬元,一審依貪污等罪判刑十三年;臺南高分院認爲,郭未藉議長職位向業者勒索財物,也無法佐證收到款項,昨天逆轉改判他無罪。郭信良隨即貼文迴應「感謝司法還我清白」!

一審時佃西里長高進見貪污被判刑九年、教唆犯僞證罪判六月,佃西重劃案會長廖堅志自白犯行,判免刑;臺南高分院都撤銷,高收賄部分改判無罪、教唆僞證仍判六月,廖也改判無罪。

臺南高分檢指出,收到判決書後研議是否上訴。

檢方指控,二○二一年六月七日,郭信良、高進見藉廖堅志原要將佃西重劃案抵費地便宜賣給高,卻沒履行,要討出售可得利潤一千五百萬元,郭恫嚇索賄;隔天三人再談,郭同意減爲一千三百萬元,廖擔憂佃西重劃案土地登記進度恐遭郭施壓,心生畏懼,也再請託郭協助關心處理佃西段一二七四等地號土地登記的事,因而應允,同年六月和九月,各交付五百萬、八百萬元給高進見,讓高和郭朋分。

二審認爲,廖堅志指稱洽談時郭信良恫稱「地價重審、訴訟緩登」,僅有片面指訴,廖自己作證也說「佃西重劃案工程都已經驗收給市府接管,地主百分之九十五以上都已經領到重劃後的權狀」,重劃案已接近完成,應是廖主觀上認爲議長身分有實質影響力,擔心不照做會有不好影響纔給錢,不能證明郭、高有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犯行。

合議庭也認爲,廖堅志證稱同意給付金額,並不是爲了要郭處理佃西重劃案,僅是針對他與高抵費地買賣糾紛,自己是在表面同意,然心有不甘下,起心動念、順便請託郭處理佃西段一二七四等地號土地,也證稱「我如果真的要請託,我個人有很多人脈、很多人選,不會去考慮請郭信良」、「我是『順便』請託」,且後來土地提早完成登記,與郭信良無關,也都沒有證據證明郭有收到相關款項。

合議庭認定,廖堅志雖然自白交付賄賂,但是主觀上並無行賄犯意,客觀上也無對價關係存在,與貪污罪構成要件不相符合,檢方所提證據不足;檢方另指控郭涉嫌非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部分,也都不構成。

郭信良另涉向三地集團創辦人鍾嘉村收賄九百萬元,橋頭地檢署月初偵結,將郭、鍾等人依貪污等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