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權法今三讀通過改「優先席」 博愛座走入歷史
立法院今上午由副院長江啓臣敲槌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修正案,將現行的博愛座改爲「優先席」,適用對象也從現行「老弱婦孺」,改爲「其他有實際需求者」優先乘坐。記者林俊良/攝影
大衆運輸工具常有民衆因爲搶「博愛座」而鬧糾紛,立法院今上午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修正案,將現行的博愛座改爲「優先席」,適用對象也從現行「老弱婦孺」,改爲「其他有實際需求者」優先乘坐。
修正大衆運輸工具應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無障礙設施及設備。未提供對號座之大衆運輸工具應設置供身心障礙者「或有其他實際需要者優先乘坐之優先席」,其比率不低於總座位數15%。
院會今也通過附帶決議,請交通部會商衛福部,就優先席標示訂定統一圖示,供各大衆運輸工具業者運用,統一全國一致性標示。並請交通部會同衛福部研議「優先席」多元宣導措施,請各大衆運輸工具業者共同宣導,並輔以人員廣播提醒,讓社會大衆發揮禮讓精神及同理心,並尊重他人使用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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