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愛座」改「優先席」 立院過初審
立法院23日通過《身障權法》第53條修正案,博愛座將更名爲「優先席」,優先乘坐對象的「老弱婦孺」字詞也確定刪除。圖爲臺北捷運內設置的博愛座。(趙雙傑攝)
博愛座將走入歷史!立法院昨日通過《身障權法》第53條修正案,博愛座將更名爲「優先席」,優先乘坐對象的「老弱婦孺」字詞也確定刪除。修正案完成審查,將提報院會,目標本會期三讀。
近年博愛座爭議不斷,引發老人與年輕人間世代對立。立法院衛環委員會23日排審「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修正草案」,討論朝野立委提出的11個版本,多數立委建議將博愛座修正爲優先座或優先席。
立委陳昭姿說明,修法核心是讓公共空間設計更符合多元、包容需求,若懷孕初期婦女、身體不適者、有需求但外表無法辨識者,使用博愛座卻被指責,將偏離座位設計原意;刪除老弱婦孺,以實際需求者取代,也能避免不必要的道德審判,任何有需要的人都能優先使用。
衛福部長邱泰源表示,經社會討論,衛福部對於博愛座更名深表支持,能更彰顯愛與包容的精神,展現社會互相幫忙、互相照顧,相信會帶來正向影響;至於三讀是否通過,尊重立法院。
衛福部社家署代理署長周道君說明,針對博愛座名稱,朝野立委提案版本存在博愛座、優先座、優先席3種,衛福部建議,改爲行政院研擬版本的「優先席」;並支持以「有其他實際需要者」取代現行條文中的「老弱婦孺」。未來實際執行面上,可見及隱性需求者都是優先對象。
在朝野共識下,衛環委員會宣佈通過《身障權法》第53條修正草案,將博愛座更名爲優先席,優先對象包括身心障礙者或有其他實際需要者;優先席佔總座位數比例,仍維持現行15%,適用所有大衆運輸工具。
不過,目前全國高鐵、臺鐵、公車、捷運等各種公共運輸,博愛座圖示全都不一致。立委劉建國提出附帶決議,要求交通部、衛福部訂定一致性的全國統一標示。
交通部表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母法發佈後,子法半年內會配合修正完成,未來將適用於臺鐵、高鐵、捷運、公車等無對號座的車廂。另交通部先前有研擬統一圖示,後續會與衛福部共同訂定最終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