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愛座走入歷史 立院三讀通過改名「優先席 」
立法院院會15日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修正草案」,將現行博愛座,改名爲「優先席」,乘坐對象也由老弱婦孺,修正爲「有其他實際需要者」。臺鐵部分車廂內已改稱「優先席」,但也保留較小的「博愛座」字樣。(王英豪攝)
大衆運輸「博愛座」爭議頻傳引發關注,立法院院會15日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確定「博愛座」改名爲「優先席」,且優先乘坐者改爲「身心障礙者及有其他實際需要者」。
有鑑於近日接連發生博愛座讓座衝突,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日前排審「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修正草案」,討論朝野立委提出的11個版本,最終確定將「博愛座」更名爲「優先席」,且優先乘坐對象從「身心障礙者及老弱婦孺」改爲「身心障礙者及有其他實際需要者」。
立法院院會15日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博愛座改名爲「優先席」。(摘自國會頻道YT)
而立院15日院會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修正草案。三讀條文明定,「大衆運輸工具應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無障礙設施及設備。未提供對號座之大衆運輸工具應設置供身心障礙者或有其他實際需要者優先乘坐之優先席,其比率不低於總座位數百分之十五,並應設於鄰近車門、艙門或出入口處,至車門、艙門或出入口間之地板應平坦無障礙,並視需要標示或播放提醒禮讓座位之警語」。
此外,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1項,請交通部會商衛生福利部,就優先席標示訂定統一圖示,供各大衆運輸工具業者運用,統一全國一致性標示。並請交通部會同衛福部研議「優先席」多元宣導措施,讓社會大衆發揮禮讓精神及同理心,並尊重他人使用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