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停車遭連續罰3次 女駕駛逆轉勝!7200元「全免了」
深夜停車遭連續罰3次,女駕駛逆轉勝!7200元罰單「全免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小萱(化名)因愛車連續遭開單不服提告,最後竟成功翻盤!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先前認定,小萱的自用小客車「並排停車」,連續3次各罰2400元,總計7200元。不過,小萱認爲該路段標示混亂,加上深夜停車根本未影響交通,員警卻重複舉發,已違反比例原則,因此提告請求撤銷。
判決書指出,小萱的汽車去(2024)年12月,先後於深夜至凌晨時段停放在一處路段。警方依民衆檢舉及到場取證照片,連續3次舉發「並排停車」,分別在深夜11時許,以及隔天凌晨2時、4時左右開單,裁罰金額各爲2400元。裁決處隨後依規定開出裁決書,要求她繳納共7200元罰鍰。
但小萱反擊,主張該路段平時劃有黃線,標示爲「週一至週六晚間8時至隔日早上7時」可停車。她停車當時,剛好在深夜可停車時段,且緊鄰機車停車格,並未妨礙交通,卻仍遭警方認定並排停車。
甚至同一輛車在短時間內連吃3張罰單,讓她質疑是「重複處罰」。小萱不滿地表示,深夜路段空曠、幾乎沒有車潮,警方不但沒有先行勸導或通知,還以「連續舉發」的方式處理,根本不合比例原則。
對此,裁決處抗辯,強調採證照片已顯示小萱的車確實停在禁止處,造成後方車輛必須繞道,增加發生事故的風險,因此舉發並無不當。
法官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並排停車的重點,在於車輛佔用車道、迫使後方來車繞行而增加風險。然而,該路段標誌設置本就規定「晚間8時至翌日上午7時」可停車,顯示主管機關已評估當時段路況,認定深夜停車不致妨礙交通安全。
法官考量,小萱的車輛雖停在機車格旁,但佔用道路範圍與一般合法停放車輛相差無幾,難以認定確實構成「並排停車」的違規。再加上警方未提供小萱任何「改正機會」,卻在短時間內連續開單,確實有違比例原則,處分難謂適法。
因此法院判決小萱勝訴,撤銷原處分,裁決處敗訴並須負擔訴訟費用。不過,法官也強調,若小萱的停車另有違反《道交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妨礙他人或車輛通行」等情況,主管機關仍可依法另行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