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殺2死3傷判死 死囚陳文魁聲請再審

臺南看守所死囚陳文魁委任律師塗欣成,向臺南高分院聲請再審及停止刑罰之執行。圖/本報資料照

死囚陳文魁曾爲債務問題,率手下槍殺前臺南市崇善里長黃騰禕,造成二死三傷慘劇,逃亡期間再犯擄人勒贖案,共被判處八次死刑,最高法院六度發回更審,二○○九年駁回上訴定讞;死刑釋憲後,陳文魁已向臺南高分院聲請再審。

憲法法庭去年九月廿日判決大幅度限縮適用死刑要件,其中陳文魁的確定判決,適用刑事訴訟法第三八八條規定,因未明定第三審審判時,應有強制辯護制度,被憲法法庭宣告部分違憲。陳文魁服刑已逾廿年,律師塗欣成已提出再審及停止執行聲請狀,目前正等待臺南高分院裁定。

二○○○年七月二日凌晨,黃騰禕與弟弟黃盟宸、司機林世宗及臺南市警局教官黃國洲,與方姓、鄭姓男子在黃騰禕服務處泡茶,陳文魁與男子楊哲賢持槍闖入,不顧黃國洲勸阻,朝黃騰禕兄弟、林世宗等五人開槍,當場打死黃騰緯、林世宗,其餘三人受傷,僅黃國洲毫髮無傷。

陳文魁殺人後逃亡,期間再綁架一名黃姓商人,勒索一千萬,同年中秋節前夕由嘉義沿海偷渡到大陸,後來因持假護照要搭機,被大陸公安人員逮捕,羈押二年後押解回臺,移送臺南地檢署歸案。

陳文魁表示,當年黃國洲經營賭場,託黃騰禕向他索債,他才憤而行兇,檢方依陳文魁供詞破獲黃國洲經營的賭場,黃國洲被免職判刑;檢方依殺人、擄人勒贖等罪起訴陳文魁並求處死刑,法院歷審均判處死刑。